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昂波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藏族
- 出生地:四川丹巴
- 出生日期:1957年7月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
人物履歷
1979年01月至1981年04月,在石渠縣農機廠工作;
1981年04月至1987年04月,任石渠縣體委副主任;
1987年04月至1990年03月,任石渠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0年03月至1997年08月,歷任石渠縣委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7年08月至2001年09月,任石渠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1年09月至2002年02月,任白玉縣委副書記、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2002年02月至2006年07月,任白玉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07月至2007年11月,任甘孜州糧食局副局長;
2007年11月至2017年08月,任甘孜州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甘孜州國土資源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昂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四川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成都市紀委監委正對昂波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經四川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成都市紀委監委對甘孜州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昂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昂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占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廉潔紀律,對其子在自己管轄的國土系統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不予糾正;違反工作紀律,越權同意延續採礦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昂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靠山吃山、濫權用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甘孜州紀委常委會會議、州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昂波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成都市監委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