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旺蒼縣林業和園林局
- 外文名:Wangcang County Forestry Bureau of parks and
- 隸屬:旺蒼縣
- 性質:政府機關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全縣林業和園林系統現有幹部職工627人,其中在職人員433人,退休職工194人;全系統現有專業技術人員190人,其中高級5人,中級54人,初級131人。
地址:旺蒼縣東河鎮新華街333號
郵編:628200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林業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上報,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程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旺蒼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報批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木材憑證採伐、運輸。對全縣森林資源進行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核換髮證工作,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報批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征占用的調查規劃設計和審核、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初審批報工作。
四、履行全縣濕地保護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職責。貫徹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及其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濕地保護小區、公園合理利用的調查規劃設計報批工作,監督實施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育保護標準和規定。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承擔全縣林業改革工作和維護林農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營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縣林業改革方案、實施意見並報批,履行監督實施職責;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農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提出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林地流轉、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糾紛調處意見,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七、指導縣森林公安局、直屬單位、片區中心林業站、鄉鎮林業站、木材檢查站工作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管理、指導米倉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林業專業技術工作;管理、監督林業和園林綠化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指導和監督本單位的財務、統計、審計工作。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旺蒼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使用全縣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組織、協調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
九、負責全縣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政策落實;編制林業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和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縣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根據旺蒼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目標,參與編制城市綠化(林)地系統詳細規劃和林業專業規劃;負責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生態林地,園林綠地、公園、廣場、道路綠地、小遊園、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等工程建設項目和基礎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綠線”管理。
十一、依法辦理樹(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動物經營管理,木材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林木種子的生產和經營,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審核,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林業城鎮園林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核定居住區、單位附屬綠地指標、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綠(林)地比例和新、改、擴建工程綠地建設項目。
十二、依法審核公園、廣場、防護林地、風景林地、道路林地、大型公建配套綠地等園林綠地建設項目的計畫、規劃和設計方案並按審批許可權報批;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綠(林)地建設項目,指導營造林工程作業設計並按工程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報批。
十三、負責城市綠化設計、施工和養護單位資質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招投標的行政監督;組織指導全縣林木和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公園的行業管理,按照公園分級管理標準組織實施,依法對其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十五、擬訂全縣林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制定技術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園林行業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推行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六、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承擔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程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旺蒼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報批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木材憑證採伐、運輸。對全縣森林資源進行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核換髮證工作,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報批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征占用的調查規劃設計和審核、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初審批報工作。
四、履行全縣濕地保護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職責。貫徹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及其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濕地保護小區、公園合理利用的調查規劃設計報批工作,監督實施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育保護標準和規定。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承擔全縣林業改革工作和維護林農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營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縣林業改革方案、實施意見並報批,履行監督實施職責;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農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提出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林地流轉、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糾紛調處意見,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七、指導縣森林公安局、直屬單位、片區中心林業站、鄉鎮林業站、木材檢查站工作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管理、指導米倉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林業專業技術工作;管理、監督林業和園林綠化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指導和監督本單位的財務、統計、審計工作。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旺蒼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使用全縣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組織、協調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
九、負責全縣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政策落實;編制林業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和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縣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根據旺蒼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目標,參與編制城市綠化(林)地系統詳細規劃和林業專業規劃;負責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生態林地,園林綠地、公園、廣場、道路綠地、小遊園、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等工程建設項目和基礎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綠線”管理。
十一、依法辦理樹(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動物經營管理,木材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林木種子的生產和經營,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審核,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林業城鎮園林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核定居住區、單位附屬綠地指標、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綠(林)地比例和新、改、擴建工程綠地建設項目。
十二、依法審核公園、廣場、防護林地、風景林地、道路林地、大型公建配套綠地等園林綠地建設項目的計畫、規劃和設計方案並按審批許可權報批;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綠(林)地建設項目,指導營造林工程作業設計並按工程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報批。
十三、負責城市綠化設計、施工和養護單位資質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招投標的行政監督;組織指導全縣林木和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公園的行業管理,按照公園分級管理標準組織實施,依法對其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十五、擬訂全縣林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制定技術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園林行業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推行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六、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承擔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白現平
縣林業和園林局局長 黨委委員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
張 初
縣林業和園林局黨委書記
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林業政策法規、黨建、四好班子及幹部隊伍建設、森林公安、林業稽查、直屬單位及中心林業站管理。分管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財務股、人事股、縣森林公安局、林業稽查隊、局直屬企事業單位、中心林業站。
曾發林
縣林業和園林局總工程師 黨委委員
負責林政資源、行政許可、林權交易、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環境保護、林業勘察設計、木材檢查站管理。分管局林政資源管理股、行政許可股、縣林業勘察設計隊、木材檢查站。
何家才
縣林業和園林局副局長 黨委委員
負責造林綠化(園林綠化)、退耕還林、生態縣建設工作。分管造林綠化管理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園林所。
何杭生
縣林業和園林局副局長 黨委委員
負責目標管理、項目工作、計畫統計、招商引資、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應急管理、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分管項目辦、森林防火股、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羅小林
縣林業和園林局副局長 黨委委員
負責林業產業、山區林業綜合開發、扶貧、林業科技推廣和服務工作。分管局產業發展股、林業科技推廣和服務中心。
陳正清
縣林業和園林局紀委書記 黨委委員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行政效能建設、宣傳思想、精神文明、保密、防邪、黨政信息、天保工程、對外交流合作、招投標、物資採購、群團工作、信訪、聯繫社區和“掛幫包”工作。分管監察室、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管理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機關文秘、會議、外事、接待、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值班、督查、目標考核、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精神文明、愛國衛生、計算機網路、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起草林業、園林綠化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林業、園林綠化有關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造林綠化管理股(旺蒼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縣林業發展、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植樹造林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林業發展規劃;監督實施林業專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參與管理、監督縣級林業專項建設資金;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建設;組織編制縣城區綠地系統規劃並實施,指導鄉鎮編制城鎮綠地系統規劃;會同規劃部門對縣城區依法劃定“綠線”並進行“綠線”管理;審核縣城區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組織編制縣城區園林綠化基建項目的年度計畫並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全縣城市綠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監督管理縣城區園林綠化建設、綠地養護的招投標;負責縣城區工程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審核;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鎮綠地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負責城鎮各類綠地的管理與監督;按照有關綠化養護質量標準和城鎮園林綠化專業技術規範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核、報批,工程建設項目異地綠化建設費收繳,負責臨時占用綠地定點定項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全縣古樹名木和珍稀樹木的申報、掛牌工作;承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林業建設項目和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產業發展股(旺蒼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辦公室)
擬訂全縣林業產業規劃和產業規範,對林業產業實行引導、調控和規範等巨觀管理;承擔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和政策措施;負責林業產業項目的收集、儲備、包裝和上報;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承擔林木種子生產、經營等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全縣種苗生產管理;承辦林業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參與引進和利用外資、先進科學技術,爭取國外、特區、省、市外經濟技術援助的工作;擬定全縣天然林保護髮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旺蒼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林政資源管理股(行政許可股,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辦公室,林業稽查隊)
承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和消長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全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負責林權爭議的協調工作;編制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全縣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對全縣古樹名木和珍稀樹木實施保護;負責全縣木材檢查站的管理工作。
五、森林防火股(旺蒼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落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相關工作;組織制定、修訂與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指導鄉鎮和重點林區制定、修訂各專項應急預案;負責發布藍色和黃色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向縣應急辦提出發布紅色和橙色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的建議;負責全縣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組織開展全縣森林火災撲救的應急演練;負責全縣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應急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財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及規章,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編制和執行全局及機關行政事業經費預算、財務收支計畫及對應的決算;編制林業、園林綠化專項資金的預算並監督執行;參與編制全縣林業、園林綠化發展和保護的中長期規劃並擬訂年度計畫;負責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審核林業、園林建設項目及財務決算;管理、監督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林業、園林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負責全縣林業和園林系統財務和統計管理工作。
七、人事股
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和局機關、直屬單位、鄉鎮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繼續教育和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組織工作,負責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材料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鄉鎮林業站、木檢查站的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鄉鎮林業站、木檢查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系統黨群工作,計畫生育工作。
監察室 為縣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牌子掛在紀檢組,負責派駐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機關文秘、會議、外事、接待、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值班、督查、目標考核、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精神文明、愛國衛生、計算機網路、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起草林業、園林綠化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林業、園林綠化有關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造林綠化管理股(旺蒼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縣林業發展、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植樹造林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林業發展規劃;監督實施林業專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參與管理、監督縣級林業專項建設資金;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建設;組織編制縣城區綠地系統規劃並實施,指導鄉鎮編制城鎮綠地系統規劃;會同規劃部門對縣城區依法劃定“綠線”並進行“綠線”管理;審核縣城區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組織編制縣城區園林綠化基建項目的年度計畫並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全縣城市綠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監督管理縣城區園林綠化建設、綠地養護的招投標;負責縣城區工程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審核;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鎮綠地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負責城鎮各類綠地的管理與監督;按照有關綠化養護質量標準和城鎮園林綠化專業技術規範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核、報批,工程建設項目異地綠化建設費收繳,負責臨時占用綠地定點定項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全縣古樹名木和珍稀樹木的申報、掛牌工作;承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林業建設項目和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產業發展股(旺蒼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辦公室)
擬訂全縣林業產業規劃和產業規範,對林業產業實行引導、調控和規範等巨觀管理;承擔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和政策措施;負責林業產業項目的收集、儲備、包裝和上報;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承擔林木種子生產、經營等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全縣種苗生產管理;承辦林業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參與引進和利用外資、先進科學技術,爭取國外、特區、省、市外經濟技術援助的工作;擬定全縣天然林保護髮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旺蒼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林政資源管理股(行政許可股,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辦公室,林業稽查隊)
承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和消長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全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負責林權爭議的協調工作;編制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全縣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對全縣古樹名木和珍稀樹木實施保護;負責全縣木材檢查站的管理工作。
五、森林防火股(旺蒼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落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相關工作;組織制定、修訂與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指導鄉鎮和重點林區制定、修訂各專項應急預案;負責發布藍色和黃色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向縣應急辦提出發布紅色和橙色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的建議;負責全縣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組織開展全縣森林火災撲救的應急演練;負責全縣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應急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財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及規章,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編制和執行全局及機關行政事業經費預算、財務收支計畫及對應的決算;編制林業、園林綠化專項資金的預算並監督執行;參與編制全縣林業、園林綠化發展和保護的中長期規劃並擬訂年度計畫;負責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審核林業、園林建設項目及財務決算;管理、監督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林業、園林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負責全縣林業和園林系統財務和統計管理工作。
七、人事股
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和局機關、直屬單位、鄉鎮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繼續教育和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組織工作,負責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材料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鄉鎮林業站、木檢查站的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鄉鎮林業站、木檢查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系統黨群工作,計畫生育工作。
監察室 為縣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牌子掛在紀檢組,負責派駐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