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東港區海洋發展局

日照市東港區海洋發展局

日照市東港區海洋發展局是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東港區海洋發展局
  • 所屬地區:日照市東港區
  • 所屬部門: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海洋、漁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海洋、漁業領域的規章草案,負責研究提出全區海洋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海洋產業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海洋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督促落實向海經濟行動計畫。
(二)負責協調海洋事務,擬訂全區海洋產業發展、產業布局和海洋資源高效利用規劃。擬訂全區海洋新興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負責全區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全區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和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監督管理海洋類保護區。負責管轄海域、海島生態保護,監督管理海洋類保護區。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四)負責漁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保護和合理開發漁業資源,指導全區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產地環境和漁業清潔生產,指導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全區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承擔漁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防災減災。
(五)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六)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海洋、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全區海洋、漁業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漁業有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指導系統內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對外海洋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按照規定承擔雙多邊對外交流合作和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以及協定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負責全區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協調處理海洋、漁業涉外事件。按照要求參與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監督管理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實施。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以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工作。指導全區海洋與漁業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宣傳、督查、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海洋與漁業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法制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牽頭起草海洋、漁業領域的規章草案。
海洋管理科
擬訂全區海洋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海洋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督促落實向海經濟行動計畫。擬訂全區海洋經濟發展、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海洋新興產業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海洋科技發展、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區級海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海洋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負責組織開展對外海洋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按照規定承擔雙多邊對外交流合作和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以及協定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負責全區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負責海洋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項目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擬訂全區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擬訂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負責海域、海島統計工作。負責管轄海域、海島生態保護,監督管理海洋類保護區。負責海洋相關外事管理、海洋權益維護等工作,按要求參與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推進本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海洋、漁業領域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與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的業務聯絡協調、信息共享等工作。指導海洋執法工作。負責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實施,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休漁管理制度。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以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牽頭落實漁用成品油補貼政策。承擔漁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漁業船舶交通事故處置。指導漁業互保工作。負責漁業航標規劃、建設及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海洋漁業通信系統的規劃、布局及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漁政漁港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國內近海漁船安全生產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與漁業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海洋災害與漁業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定與修訂。擬訂全區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海洋生態預警預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與漁業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
漁業發展科
擬訂全區漁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擬訂漁業產業化發展政策,推動漁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漁業苗種監督管理和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和海洋牧場。指導水產品產地環境和漁業清潔生產。組織開展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漁業科技工作,指導漁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項目管理以及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工作。負責全區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承擔遠洋漁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遠洋漁業基地建設。監督執行漁業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遠洋漁業,負責涉外漁船綜合管控和相關涉外漁事糾紛處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趙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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