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山區發展和改革局(日照市嵐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嵐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日照市嵐山區發展和改革局一般指本詞條

嵐山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嵐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嵐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類別: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專項發展規劃,並協調好社會事業同經濟發展相互促進的關係;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方案和意見,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搞好生產力的合理布局;負責一、二、三產業的協調發展和資源的最佳化配置;負責全區服務業的規劃、協調、指導等巨觀管理職責;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三)搞好全區國民經濟運行動態的預測和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和建議;研究確定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合理引導資金投向;申報或審批全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對外貿易和向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利用外資和向境外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區計畫、投資等體制改革草案;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區企業綜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組織企業的重點改革試點,推動企業集團的完善和發展,促進企業組織結構的最佳化。
(六)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發展政策;制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及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對策;負責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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