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與現狀 在1956年的匈牙利革命後有幾個小組織因反對日本共產黨的“民族民主革命”綱領以及日共的非民主作風而從日本共產黨中分裂出來,他們在1957年召開一次會議並決定組成日本革命共產主義同盟。雖然日本原來沒有托派組織活動的歷史,但該黨成立後便隸屬於第四國際統一書記處,並與美國社會主義工人黨建立了聯繫。
很多該組織的創建者都積極參加了全日本學生自治會總聯盟(全學聯)的活動,並反對日本共產黨有關要求學生組織堅決執行日本共產黨的政策的做法。歷史上日本革命共產主義同盟曾控制了很多其餘的學生組織。該黨的一部分成員主張留在日本共產黨內工作,但他們的領導者Kyoji Nishi 在1958年被開除出革共同。在接下來的幾年裡該黨不斷分裂,如反對派成員本多延嘉、黑田寬一等成立了日本革命共產主義同盟全國委員會(即中核派)。後來黑田寬一派又從中核派中分裂出來組成了日本革命共產主義同盟革命馬克思主義派。黨內的日本托洛茨基主義同志會和革命共產主義同盟中央書記局在1965年組成日本革命共產主義同盟(JRCL)。該黨剩餘的一部分成員甚至主張實行加入日本社會黨的打入主義策略,直到1968年他們的組織接受了一批反越戰分子並公開重建時方才停止。
該黨一直是國際托洛茨基主義運動的一部分,並且成為了第四國際統一書記處(USFI)的日本支部。
近些年來該黨越來越積極地參與工會工作,並獲得了一定的成功。1991年因性別歧視問題,該黨降級為第四國際的統一書記處的觀察員組織。為此該黨在綱領中加入了反性別歧視的條文。
組織分裂與重組
1989年,“第四國際日本支部(全國協定會派)”從中分裂出來,1991年改稱“國際主義勞動者全國協定會 ”。自2009年開始,日本革命共產主義者同盟與國際主義勞動者全國協定會為了推動兩組織的統一進程,共同編輯《橋樑》周報。2020年,日本革命共產主義者同盟 與國際主義勞動者全國協定會 共同組成政黨聯盟性質的第四國際日本協定會(第四インターナショナル日本協定會) ,第四國際日本協定會成為新的第四國際日本支部。
思想與活動
日本革命共產主義者同盟辦有
亞細亞連帶講座(アジア連帶講座) ,該講座也是日本革命共產主義者同盟日常對外活動的名稱。該講座經常會討論一些關於
托洛茨基主義 理論、
生態社會主義 理論等的相關議題。
日本革命共產主義者同盟堅持參與三里冢農民反成田機場的抗爭。日本革命共產主義者同盟還參與反美軍沖繩基地、反
天皇制 、反原發、反勞動條件惡化的鬥爭。該同盟積極促進各社會運動聯合的思想與行動,如推動生態運動與工人運動相結合。該同盟持正統托洛茨基主義立場,如認為蘇東等國家是工人官僚國家。
日本革命共產主義者同盟持反
帝國主義 立場,並積極反對日本的帝國主義活動。該同盟認為
釣魚島 是中國領土,並批判日本共產黨在此問題上的民族主義立場。該同盟認為北方領土的歸屬問題應由島上的原住民自決,而非由日本政府或蘇聯(俄羅斯)政府談判而解決,尤其堅決反對日本政府收回北方四島的主張。
在性別與性向問題上,日本革命共產主義者同盟堅持女性主義理念,反對性騷擾行為,且出於女性自主性認識的原因,反對色情產業。
日本革命共產主義者同盟一直沒有參與日本新左翼黨派間的暴力內訌,該同盟反對革勞協、中核派等積極參與內訌的組織。
條例章程 刊載於《世界革命》(即1995年的《橋樑》)第1386期(1995年5月1日) 龔義哲 水樹美月 合譯
(JRCL網站編輯注)下面刊載的章程中,與女性歧視現象作鬥爭的義務的條款,是以1995年4月舉行的第16屆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向第17屆全國代表大會提交的草案(刊載於1995年5月1日的本刊)為基礎,在1996年4月舉行的第17屆全國代表大會上通過的。
目的
同盟支持第四國際的國際性運動,同盟的階級基礎是工資勞動者,同盟要與各國、各人種的、被壓迫被剝削的所有社會階層與民族攜手合作,同盟尊重生態保護,支持女權主義,同盟要為基於工人民主的、新的國際社會主義而鬥爭。同盟尤其要一面與亞洲-太平洋地區的獨立社會主義組織和工人階級運動合作,一面為實現建立全新的、全國性的、以工人運動為基礎的國際主義左翼這一長遠目標而鬥爭。
成員與名稱
同盟是由承認章程、作為同盟的一員而活動、承擔支付同盟費的義務的人組成的,它的名稱是日本革命共產主義者同盟(Japan Revolutionary Communist League/JRCL)。
聲援克欽族
同盟的組織原則
同盟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活動,其組織原則依下文實施。
全國代表大會與中央委員會通過的政治檔案即為同盟的觀點,中央委員會書記處通過的政治檔案即為書記處的觀點。基層組織的全體會議或委員會通過的政治檔案即為該基層組織的觀點。所有同盟員,如對這些觀點有異議,可在組織內外表明自己的觀點。
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基層組織的全體會議或委員會作出的有關章程、財政及管理、開除處分的決定,所有同盟員均有義務遵守。與除此之外的各項活動相關的決定,如果是全國一級的,則要由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通過,如果是道縣、地方一級的,則要由基層組織的全體會議或委員會通過。對這些決定有反對意見者,在執行這些決定時,要徵求他們的同意,反對者沒有執行決定的義務。
同盟員與基層組織有權要求撤回與重新討論中央委員會的政治檔案及決定。當三分之一的同盟員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基層組織提出要求時,中央委員會只要有可能,就必須擱置執行決定,進行重新討論。
同盟員有權組織以檔案的形式表明其宗旨的思想傾向及派別。
違反章程者、其行動與同盟的目的相悖者,經確認後,基層組織可對其進行除名(原文為“除籍”)、留黨察看(原文為“中止權利”)乃至開除的處分。中央委員會可以建議將基層組織中的同盟員除名。中央委員會可以解散、重建基層組織,但必須得到全國代表大會的承認。
全國機關
全國代表大會是同盟的最高意志決定機關。全國代表大會至少2年由中央委員會召開一次, 在會上要選出(下一屆)中央委員會,對有關全國財政及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項做出決定。(參加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的條件及選舉方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如果三分之一的基層組織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同盟員提出要求,中央委員會就必須在六個月之內召開全國代表大會。
在下一屆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全國範圍的決定及活動,由中央委員會負責。由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會委員無法出席(中央委員會)會議時,該(中央委員會)委員所屬的地方基層組織可以指定代理人參加中央委員會會議。經中央委員會同意之後,該代理人可以在中央委員會會議上行使表決權。
中央委員會要選出進行其日常活動的書記處、要從中央委員會委員中指定書記處書記及財政負責人、決定其他必要的書記處人選和部局人選。而且書記處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必須是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會要在(全國代表大會選出中央委員會後)六個月之內召集書記處。如果三分之一的都道府縣組織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央委員會委員提出要求,書記處就必須在二個月以內召集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可以設立有關財政監察及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項有關的特別委員會,非中央委員會委員可參加這些委員會。
基層組織
由3人以上的同盟成員組成的道縣基層組織或者由數個都道府縣(基層組織)組成的地方(日本的行政區劃分為一都(東京都)、一道(北海道)、兩府(京都府、大阪府)和四十三個縣。另外,日本通常被分為八大地方,即北海道地方、東北地方、關東地方、中部地方、近畿地方、中國地方、四國地方和九州—沖繩地方。 )基層組織,其全體會議可以為了執行基層組織的決議,而選出相應的委員會。在關東和關西設立地方基層組織,選出各自的地方委員會(這句話的主語不明,疑為“中央委員會”)。其他基層組織要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決定而設立。不選出委員會的基層組織,必須選出書記與財政負責人。
基層組織的全體會議由書記或委員會召集,當基層組織的三分之一以上成員要求時,就必須在二個月之內召開全體會議。
基層組織可以根據活動的需要,按照地區和功能設立相應的小組,可以選出財政監察委員會以及其他認為有必要的特別委員會。
同盟員
希望加入同盟者,由一名以上的同盟員的推薦,經單位組織的全體會議或委員會批准,並由中央委員會承認後,可以加入基層組織。
無故不繳納同盟費達六個月以上者,即予開除。
財政
同盟以同盟費和其他收入為其財源。同盟費要向單位組織繳納,同盟費的標準與上繳中央委員會的份額的標準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
中央委員會與書記處的財政活動必須得到全國代表大會的承認。
處分與開除
留黨察看的時限為一年以內。
對同盟員的除名、留黨察看與開除處分由基層組織決定,經中央委員會承認後即生效。除名、留黨察看及開除的對象,在事前應得到通知,可以在決定其處分的會議上出席,並為自己辯護,如對處分不服,可向中央委員會或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申訴。
會議成立與決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全國代表大會、基層組織的全體會議及各機關的會議,必須要有(有資格出席的)成員的一半以上出席才能成立。全國代表大會、基層組織及各級機關會議的決議,必須得到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者的半數以上同意才能生效。但是,事關某些特別事項的決議,不但要得到一半以上多數的同意,而且還必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同意才能通過。
章程的修改及其它
章程的變動,必須得到出席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的一半以上同意。
至於本章程中未規定的事項,請參照第四國際的章程。
同女性歧視作鬥爭的義務
1、同女性歧視作鬥爭的義務
(1)同盟必須同其內外的種種女性歧視進行鬥爭,必須為克服女性歧視而努力。
(2)在同盟機關刊物的編輯中,必須貫徹克服女性歧視的方針,同時,同盟員也必須積極參加。
(3)為了克服女性歧視,同盟員必須學習同盟指定的各種檔案和文獻。
2、男性同盟員與女性歧視進行鬥爭的義務
(1)男性同盟員在生活中的各方面,都有通過鬥爭,改造自己的大男子主義價值觀及行為的義務。
(2)無論在同盟內外,男性同盟員都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性騷擾,不得進行從語言到暴力的所有性暴力行為。而且,也不得犯下孤立、利用婦女們的其他大男子主義的行為。犯下強姦(違背女方意願的性行為)罪行的男性同盟員,將被開除。
3、婦女提出舉報和控訴後提供配合的義務
婦女提出舉報和控訴後,組織必須立刻進行調查,努力恢復女性當事人的人權。此時,組織有義務尊重女性當事人的隱私、儘可能不傷害其人格。女性當事人提出舉報和控訴後,組織要保護她,使她避免再度遭到性攻擊(原文直譯應為“女性當事人提出舉報和控訴後,絕對不能再讓她感到自己暴露於性攻擊之中”)。
附加事項
同盟自成立以來,內部便存在著女性歧視現象,後來又發生了男性同盟員涉嫌其中的強姦案件,這些問題在同盟內部既得不到解決,也沒能加以克服,這些失敗,以1982年之後的“克服女性歧視”的總結活動的失敗尤為明顯。下列事項就是這種狀況的結果。我們認為,在今後的實踐與討論中,這些條款還要進一步加以修改,使其豐富。
同盟認為:從一直參加本組織活動的婦女,到參加了反對女性歧視、爭取婦女解放而進行的鬥爭的婦女,再到所有婦女提出的批判和討論,同盟都有義務積極參加,並從中吸取經驗教訓。而且,還要向國內外各種女權主義運動學習,吸取它們的經驗教訓。
下列條文,是同盟按照第四國際第13屆世界大會(1991年)決議《積極的糾正行動》精神,吸收了各國支部就此所作出的積極努力的經驗而提出的,同盟正在為克服組織內歧視女性現象而開展討論,這些條文體現了同盟克服女性歧視,同歧視女性現象進行鬥爭的決心。
下列各項尚未同婦女進行過充分的討論,故不能正式列入章程,僅作為附加條文列入,用於參考。
保障女性同盟員出席會議權的義務
基層組織及各機關,有減少妨礙女性同盟員參加組織的會議和其他集會的障礙,並為此採取行動的義務。
在有同盟員以外的人參加的會議或集會上,必須作出努力,徹底消除妨礙婦女參加的障礙。
女性同盟員的權利(獨立舉行會議的權利與提議權、拒絕權)
從基層組織到全國組織,女性同盟員都擁有獨立召開自己的會議、全體會議乃至代表會議的權利。基層組織乃至中央委員會都必須為女性同盟員行使這些權利提供具體保障。
在基層組織、乃至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中,女性同盟員的各級會議都有提議權,對各級組織的決議都有否決權。在女性同盟員的獨立會議上,經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即可行使否決權。至於提出的議案,要經過基層組織或中央委員會討論後,才能決定是否通過。一項決議如果遭到(女性同盟員的獨立會議)否決,將被撤回,由通過該決議的機關重新舉行討論。
同盟規定以下檔案和文獻為指定學習資料:
《同盟內部女性歧視問題的經過及爭論要點》(JRCL第17屆全國代表大會檔案,但《總結與課題》的第2條“今後應該探討的課題”在第17屆全國代表大會上未被採納,已確認為今後的討論課題)。
《第四國際為了克服女性歧視而積極行動》(理論刊物《第四國際》第55期)
《三里冢工農宿舍小冊子》(三里冢工農宿舍發行)
《對4名三里冢現斗團員的開除處分與我們的自我批判》(《世界革命》1983年第9期)
《強姦:社會異常現象的研究、強姦的神話與實情》(瓊·麥克威勒著,德間書店)
《性的殖民地:女人的“性”被奪走了》(凱瑟琳·巴利著,時事通信社)
《無聲的叫喊》(《聲なき叫び》是一部日本電影的名字)的錄像帶與《<無聲的叫喊>上映宣傳冊》(可向新時代社借閱)
《性暴力檔案》(宮淑子著,Sunmark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