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矯正工作幹部是指日本行刑機構(監獄)中從事罪犯矯正工作的常勤人員,亦稱矯正職員,歸日本法務省領導和管理。日本矯正工作幹部包括事務官(領導)、看守長、副看守長、看守組長、看守、技術人員(含心理分析人員、醫務人員)、教官、事務員、技能員、廳務員等。其中看守組長和看守占有幹部總數的73.1%,他們是罪犯矯正單位的支柱,日本稱的“刑務官”,主要是指這部分人。
刑務官主要職責是:(1)確認犯人身份、維持監所秩序、防止事故發生;(2)維護監所的環境與衛生;(3)監督指導犯人的勞動;(4)處理被收容者的通信和接見,實施娛樂,發放衣服、寢具、日用品,管理洗澡、理髮、一伙食、醫療,受理犯人要求;(5)隨時隨地對被收容者進行訓導、獎勵、教育及妥善處理冤情等。日本對刑務官的要求很高,認為刑務官是法律的忠實執行者,以法和權力的象徵者姿態出現,而與被收容者處於相對立的立場上;同時,刑務官通過日常接觸,對犯人進行“精神感化”一類的富有人性和教育性的工作。刑務官作為法和權力的象徵者,必須與犯人保持適當的社會距離,距離大了,就會產生隔閡而疏遠,並可能被攻擊;距離小了,又與犯人混同起來,陷入妥協的窘境。優秀的刑務官,應能巧妙地調整嚴正與寬容的關係,從而正確地對待犯人,這也是一種人才。基於上述認識,日本矯正當局很重視幹部的學習進修和培訓工作,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到監所一整套培訓網路體系,要求全體幹部都要經過相應級別、層次的學習進修或研究,並把幹部訓練與幹部的晉升結合起來,完成相應課程並考試合格者才能提拔晉升。進而激發了矯正工作幹部的學習熱情,保證了幹部的素質的不斷提高,並促進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