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管轄機構,國會,內閣,法院,機構組成,概況,議會黨團組成數目,歷史沿革,機構職能,優越制,預算先議權,選舉方式,任期,選舉,定員,最新報導,
管轄機構
國會
日本是一個內閣制國家,政府體制以日本憲法為基礎。日本國會為《日本國憲法》規定的日本國最高權力機構,是“國家唯一的立法機關”,並有一個兩院的議會,即由國民選舉產生的日本眾議院和參議院。今日本眾議院有465個議席,參議院有242個議席。
內閣
對國會負責的行政建構包括了一個由首相和各部大臣組成的內閣。首相必需是議會成員,並由其他議員選舉產生。大多數閣員也必需是議會成員。國會被賦予的政治上的權力是最大的。但是,憲法賦予了內閣提交法案的權力,國會成立的法案大部分都是內閣提出來的,因此內閣的許可權是最大的,所謂行政國家現象非常顯著。內閣有權解散日本眾議院。若日本眾議院通過內閣不信任案(或否決內閣信任案)時,內閣若十日以內不解散日本眾議院則必須總辭。另外,內閣提出的法案是內閣下屬行政組織所製作,因此又可以說行政組織的幹部職員,即所謂的官僚掌握國家實權的官僚國家。
法院
法院被賦予違憲立法審查權。法院有權宣布法律、國家法令或行政行為違反憲法。法院對國家行為是否合適擁有最終的判斷許可權,因此應該是最高的許可權。由此日本應是司法國家。但是,法院一般持司法消極主義,對於國會、內閣(所謂政治部門)的判斷,持有異議也是相對謙遜的。
機構組成
概況
日本眾議院設465個議席。目前聯合執政的自民黨及公明黨,分別控制的282席及29席,合共311席,占眾議院超過三分之二議席,有能力繞過參議院通過具爭議的議案。參議院共有242個議席,議員任期6年,每三年改選一半,不得中途解散。
由於眾議院有中途解散的制度,被認為較能忠實地反映民意,眾議院的權力相高於參議院,政府的預算和條約無須得到參議院的批准就能生效。即使是眾議院通過,但遭參議院提出異議的法案,若經眾議院議員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再度通過,則自動立為法律。
議會黨團組成數目
2017年10月22日,日本舉行第48屆眾議院選舉,選舉後的議員黨團如下:
日本自由民主黨:283席
立憲民主黨·市民俱樂部:68席
國民民主黨·無黨派俱樂部:40席
公明黨:29席
日本共產黨:12席
日本維新黨:11席
社會保障國民會議:6席
日本社會民主黨·市民聯合:2席
希望之黨:2席
未來日本:2席
無黨派:8席
缺額:2席
(更新於2019年4月17日)
歷史沿革
自1889年至1945年,日本是一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當時的憲法為《大日本帝國憲法》 ,又稱明治憲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憲法規定,天皇是國民團結的象徵,對政府不具有干涉力。
1955年起,原稱“保守契約”的自由民主黨一直長期執政,只是在1993年至1994年間,除自民黨外其他政黨聯合獲得了多數議席而短暫喪失政權。1994年自民黨與社民黨聯手獲得了政權。1996年自民黨在大選中獲勝重新執政,直到2009年才再度把權力拱手讓與民主黨。2012年自民黨在眾議院選舉中獲勝後一直執政至今。
2008年6月12日,日本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於在國會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上利用多數優勢通過了對福田康夫內閣的信任決議案,以對抗11日在野黨在參議院通過的針對福田的問責決議案。當天下午召開的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以336票贊成、10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了內閣信任決議案。
內閣信任決議案是日本眾議院明確表示對內閣信任的決議案。根據日本憲法,與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參議院問責決議案不同,如果內閣信任決議案被否決,內閣必須在10天內總辭職或解散日本眾議院重新選舉。
2014年12月14日,日本第47屆眾議院選舉在全國逾4.8萬個投票點舉行投票。截至當地時間中午,日本總務省的統計顯示,本次選舉的投票率為11.08%,與2012年相比,下降2.95%。
機構職能
優越制
日本眾議院通過,但遭參議院提出異議的法案,若經日本眾議院議員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再度通過,則自動立為法律(日本國憲法第59條第二項)。
預算之議決、條約之承認、內閣總理大臣之指名諸事項,若參議院與日本眾議院的決議不一致,且召開兩院協定會亦無法達成共識時,或是參議院在一定期間內無法議決該項日本眾議院的決議,則日本眾議院的決議將自動成為國會全體的決議(憲法第60條第二項、第61條、第67條第二項)。
預算先議權
預算案由日本眾議院先行提出送審(預算先議權,憲法第60條第一項)。
內閣不信任決議只有日本眾議院可以行使(憲法第69條)。內閣不信任案的通過(或內閣信任案的否決),將與內閣總辭與日本眾議院解散一併進行。
國會會期的決定,若兩議院無法達成共識,或是參議院無法議決,則依日本眾議院的決議辦理(日本國會法第13條)。
日本眾議院在修憲案上並未享有優越權。日本眾議院雖可針對閣員個別行使不信任決議,但該不信任決議並無法律上的效力(亦即,日本眾議院可以行使內閣不信任決議來迫使內閣總辭,但無法透過不信任決議來迫使個別閣員下台)。
選舉方式
任期
日本眾議院有465個議席,議員的任期為4年,較參議院的6年任期稍短。但在日本眾議院解散時,即使任期未滿亦被全員解任。由於日本眾議院有途中解散的制度,被認為較能忠實地反映民意,故相對於參議院而言,日本眾議院擁有較高的地位和較大的權力(日本眾議院優越制)。首相有權解散日本眾議院。參議院擁有242席,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選一半,不得中途解散。國會議員可兼任內閣閣員,首相亦由該國會推選,但大多數情況下,首相和內閣出自眾議院。
首相有權提前解散眾院舉行大選。一旦解散眾議院,465名眾議院議員要全部改選,其中285名議員經小選舉區選舉選出,另外180名議員由比例代表選舉選出。
選舉
日本眾議院議員選舉(又稱總選舉)採行小選區與比例代表並行的選制。小選舉區選舉即依據都道府縣人口數劃分295個選區,每區選出一名議員,得票最多且得票數占總票數六分之一以上的候選人當選。而比例代表選舉,則把全日本劃為11個比例大選區,各比例大選區按人口數分別有6至29個議席,依據政治黨派團體得票比例分配這些議席。
於小選舉制度下選出300名小選區代表與180名比例代表,合計465名。在這465名眾議員當中,由全國300個小選區選舉產生300名,另由11個比例選區產生180名。每個小選區產生1名議員,比例代表選區根據人口比例產生若干名議員。選舉時選民投兩張選票,一張投給小選舉區候選人,另一張投給支持的政黨。小選區的投票結果直接導致得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比例代表選區將由各政黨事先提出列有多名候選人的名單,根據得票比率依次確認當選。由於候選人可在小選舉區和比例代表選區重複參選,各政黨都將黨內重要候選人列在比例代表名單中以確保當選。
選人可以同時列名於小選區候選名單與比例代表候選名單當中(雙重候選制度)。
直至1993年,日本眾議院議員仍採行中選區制(大選區制的一種)。
定員
日本眾議院議員定員465名,議員的定員數目由日本公職選舉法第4條第一項規定之。
日本國會參議院於2016年6月20日表決通過《公職選舉法》等多部選舉制度法律修正案,將眾議院議席數從目前的475席削減至465席,以緩解眾議院選舉“選票價值不平等”問題。
最新報導
2015年6月4日,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一致通過《公職選舉法》修正案,將選舉權年齡從目前的“20歲以上”降至“18歲以上”。預計該修正案將在6月中旬的參議院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並從明年夏天的參議院選舉開始實施。
截至當地時間2017年10月23日凌晨3時,日本第48屆眾議院選舉的開票結果顯示,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總計獲得312個議席,超過眾議院三分之二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