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外經濟協力基金貸款是日本政府對外貸款的一個組織的貸款。日本海外經濟協力基金組織於1961年成立,總部設在東京,有11個駐外辦事處。貸款的數量和規模並不是由協力基金自己決定,而是由日本政府內閣的各廳、省等協商決定。
協力基金開始時主要從事項目貸款,以後發展到商品貸款。向日本海外經濟協力基金申請貸款,先要對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提供可行性報告。申請報告由日本駐外使館向外務省轉達,經外務省研究後再與大藏省,通產省經濟企劃廳等協商決定,然後再通知借款國。簽訂協定後120天生效。
協力基金貸款的特點是貸款利率低、還款期限長,(一般在10~30年)。貸款的物資供應一般受日本政府的限制,有時規定必須從日本或其它與日本有關的國家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