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暫行刑律

日本暫行刑律,日本明治維新後第一部刑法典。1868年制定。仿照中國明、清律體系,並以幕府時期的《公事方御定書》為藍本制定。分名例、賊盜、鬥毆、人命、訴訟、捕亡、犯奸、受贓、詐偽、斷獄、婚姻、雜犯12律,共121條。主刑為笞、徒、流、死四種,並有類似中國封建法中“十惡”、“八議”的“八虐”、“六議”的規定。它並未公布,僅供法官審判時作為內部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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