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申請的中間手續概要(第4版)》是2020年1月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日]大貫進介、伊東國際專利事務所高級副所長、日本專利商標代理人。
基本介紹
- 書名:日本專利申請的中間手續概要(第4版)
- 作者:[日]大貫進介、伊東國際專利事務所高級副所長、日本專利商標代理人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1月
- 頁數:340 頁
- 定價:12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精裝
- ISBN:9787513065535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對日本發明專利申請過程中的針對專利申請的駁回理由,如新穎性、創造性、說明書等記載缺陷、發明的單一性、不屬於發明的客體及產業上的可利用性、先申請原則、牴觸申請、以及如何對其進行答覆給予了全面解讀,同時,針對申請檔案的修改、分案、複審等方面也進行了詳盡的說明,是全面了解日本專利審查過程中如何答覆審查意見的必備專業工具書。
作者簡介
[日]大貫進介,伊東國際專利事務所高級副所長、日本專利商標代理人。
圖書目錄
第Ⅰ部序言
第1章序章
1.1專利申請審查程式的流程和答覆
1.2由審查員進行的審查(法第47條)
1.3實質審查的請求(法第48條之3)
1.4加快審查制度
1.5駁回理由通知書(法第50條)
1.6補正書(法第17條)
1.7意見書
1.8其他
第Ⅱ部針對駁回理由通知書的答覆
第2章新穎性(法第29條第1款各項)
2.1法第29條第1款各項的規定和解釋
2.2新穎性的判斷步驟(出版物記載發明的情況)
2.3針對缺乏新穎性的駁回理由通知書的答覆
2.4不喪失新穎性的例外(法第30條)
第3章創造性(法第29條第2款)
3.1法第29條第2款的規定和解釋
3.2創造性的判斷步驟
3.3否定創造性方面的要素
3.4肯定創造性方面的要素
3.5關於功能性權利要求的創造性等的處理
3.6關於用途限定權利要求的創造性等的處理
3.7關於構件權利要求的創造性等的處理
3.8關於方法限定產品權利要求的創造性等的處理
3.9關於數值限定權利要求的創造性等的處理
3.10關於選擇發明的創造性等的處理
3.11關於創造性判斷的注意事項
3.12針對缺乏創造性的駁回理由通知書的答覆
3.13非戰略性的普通意見書
3.14戰略性的意見書
3.15戰略性的補正書
3.16其他注意事項
第4章說明書等的記載缺陷(法第36條)
4.1可實施要件(法第36條第4款第1項)
4.2說明書的委任省令要件(法第36條第4款第1項)
4.3現有技術文獻信息公開要件(法第36條第4款第2項)
4.4支持要件(法第36條第6款第1項)
4.5清楚性要件(法第36條第6項第2號)
4.6簡潔性要件(法第36條第6款第3項)
4.7權利要求書的委任省令要件(法第36條第6款第4項)
4.8關於針對權利要求書的記載缺陷的應對的注意事項
第5章發明的單一性(法第37條)
5.1法第37條的規定及解釋
5.2發明的單一性的判斷
5.3發明單一性的基本判斷類型
5.4審查對象的確定步驟
5.5特別技術特徵的發現步驟的具體說明
5.6權利要求1具有特別技術特徵的情況下的審查對象
5.7權利要求1以外的權利要求具有特別技術特徵的情況下的審查對象
5.8未發現特別技術特徵的情況下的審查對象
5.9特定情況下的“相同或對應的特別技術特徵”的判斷類型
5.10針對違反單一性的駁回理由通知書的應對
5.11關於發明單一性的注意事項
第6章不屬於發明的客體以及產業上的可利用性(法第29條第1款主段)
6.1法第29條第1款主段的規定和解釋
6.2“不屬於發明的客體”的類型及應對
6.3計算機軟體相關發明及應對
6.4不滿足“產業上的可利用性”要件的類型及應對
6.5針對不具備“不屬於發明的客體”及“產業上的可利用性”要件的駁回理由通知書的應對
第7章先申請原則(法第39條)
7.1法第39條的規定及解釋
7.2在先在後申請的判斷對象
7.3不會構成在先申請的申請
7.4在先在後申請的申請日
7.5發明的相同性的判斷手法
7.6關於先申請原則要件的判斷手法
7.7對於具有特定表述的權利要求等的處理
7.8針對先申請原則的駁回理由通知書的應對
第8章牴觸申請(法第29條之2)
8.1法第29條之2的規定和解釋
8.2牴觸申請規定適用的判斷
8.3與法第39條的先申請原則規定的不同點
8.4針對牴觸申請的駁回理由通知書的應對
第Ⅲ部修改、分案、複審等
第9章修改的要件(法第17條之2)
9.1修改的時機要件
9.2修改的實體要件
9.3修改手續上的注意事項
第10章超範圍增加新內容修改(法第17條之2第3款)
10.1超範圍增加新內容修改的規定和要旨
10.2超範圍新內容的基本判斷方法
10.3超範圍新內容的具體判斷手法
10.4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類型
10.5說明書的修改的類型
10.6附圖的修改
10.7申請人方的說明
10.8超範圍增加新內容修改的處理
10.9針對超範圍增加新內容的駁回理由通知書的應對
第11章技術特徵變更修改(法第17條之2第4款)
11.1技術特徵變更修改的規定和要旨
11.2基本的判斷方法
11.3修改前的權利要求1具有特別技術特徵的情況下的修改後的審查對象(參見)
11.4修改前的權利要求1以外的權利要求具有特別技術特徵的情況下的修改後的審查對象(參見)
11.5在修改前的特別技術特徵發現步驟中未發現特別技術特徵的情況下的修改後的審查對象(參見)
11.6關於技術特徵變更修改的注意事項
11.7關於技術特徵變更修改的處理
11.8關於技術特徵變更修改的應對
第12章目的外修改(法第17條之2第5款)
12.1法第17條之2第5款的規定和要旨
12.2權利要求的刪除(法第17條之2第5款第1項)
12.3權利要求書的限定性縮小(法第17條之2第5款第2項及第6款)
12.4筆誤的訂正(法第17條之2第5款第3項)
12.5不清楚記載的澄清(法第17條之2第5款第4項)
12.6目的外修改的處理
12.7關於目的外修改的應對
12.8各審查階段下的非法修改的通常的處理
第13章分案申請(法第44條)
13.1分案申請制度的規定和概要
13.2關於分案申請的要件
13.3分案申請的手續
13.4分案申請的效果
13.5分案申請的有效利用
13.6關於分案申請的注意事項
第14章複審(法第121條)
14.1複審制度的規定和要旨
14.2可提出複審請求的人
14.3可提出複審請求的時機
14.4複審請求的手續
14.5前置審查
14.6由複審合議組進行的審理
14.7複審決定
14.8複審的有效利用及注意事項
第15章與審查員等的會晤
15.1會晤的參加人和會晤要求
15.2會晤的對象、時機及地點
15.3會晤的內容
15.4會晤的效果
15.5關於會晤的注意事項
原版用語索引
原版條文索引
原版判例索引
原版專欄索引
譯者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