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審判機關是日本國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統稱。在日本稱“裁判所”。最高法院是日本最高審判機關,設在東京,由1名院長和14名法官組成,管轄抗訴案件、特別抗訴案件和彈劾案件。其判決均為終審判決。並有權制定法院規則,管理司法行政,提出下級法院法官名單交內閣任命,還擁有違憲審査的終審權。最高法院院長由內閣提名,天皇任免,法官由內閣任免,天皇認可。高等法院是日本的抗訴法院,分別在東京、大阪等地設有8所,還有6個分院,由院長和若干名法官組成,一般管轄抗訴和抗訴案件,對妨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進行第一審,並受理以其為終審的民事案件或法定的重刑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本國審判機關
- 辦公地址:東京
- 釋義:日本國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