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本商標註冊申請程式
- 申請條件: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
- 簡介:避免申請過程出現成本浪費的現象
- 詞性:名詞
類別,主要內容,
類別
商品註冊
主要內容
1. 申請條件
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自然人必須附上護照或身份證複印件,法人必須附上營業執照複印件。
2. 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提交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國籍;
提供商標的中文或外文名稱;
提供20份清晰商標圖樣(2*2/8*8);
如果商標為彩色,必須指定哪種顏色;如果提交的商標為黑白,以後使用什麼顏色都可以;
所申請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假如知道的話;
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簽署或由代理人簽署。
3.商標查詢
由於商標的申請是一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為了避免在申請的過程中出現徒勞無功並浪費金錢的現象,查詢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查詢通常可以得到兩個結果,一是得知所申請的商標是否與他人的重複或類似;二是得知我們的商標是否符合政府關於商標法律的標準。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通過查詢的環節,但申請註冊之前,最好先做好查冊工作。
日本特許廳在受理申請時不提供免費查詢,因此在註冊之前建議進行獨立的查詢。
4. 提交申請
填妥申請表格,並簽名或蓋章。為了讓申請順利進行,申請提交之前必須準備好所有資料。
日本特許廳按類別區分(與中國相同,共同採用基於國際"尼斯協定"的"商品/服務國際區分表"),但就同一商標同時註冊兩個以上類別的,新增加的類別在註冊檔案費上可以享受優惠。
最重要是確定好商標註冊類別,選擇類別時,除了選擇自己經營業務的類別之外,還可以選擇一些相關類別,防止別人利用其它類別來侵犯自己的智慧財產權,當然,也有些人把所有類別全部註冊,一般來講,按國際標準劃分,商標分為45個類別。
日本特許廳受理申請後,會對是項申請進行初審,如果符合商標條例規定的標準,又沒有與以前申請個案重複或類同,是項申請就會進入公告階段。在公告期間,如果沒有遭到他人反對,拿到證書的勝算就很高了。
5. 申請商標辦理流程:
設計商標=》查詢》提交申請=》領取商標受理通知書=》初次審批=排版印刷=》刊登公告=》沒有異議=》正式批准=》領取證書=》10年後續期
設計商標=》查詢或查詢=》提交申請=》領取商標受理通知書=》駁回申請=》提出異議=》刊登公告=》遭到異議=》提出訴訟=》成功爭取或放棄申請
6. 申請商標時間
商標受理通知書約3個月交客戶,出證書時間15-20個月左右,商標證書有效期為10年,10年後再續展一次就成為永久註冊。
7. 國內註冊日本商標走馬德里協定註冊
一、 什麼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相對於單獨去國外註冊,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具有覆蓋範圍廣、手續方便快捷、費用相對低廉的優點。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截至 2018 年6月,馬德里聯盟共有101個締約方,覆蓋117個國家。中國、美國、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日本、韓國、俄羅斯、澳大利亞、瑞士等世界主要經濟體都是馬德里聯盟成員。
二、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
1、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我國國籍。另外,台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2、申請條件
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獲得註冊的商標,也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註冊申請並被受理的商標。
3、辦理途徑
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4、申請方式:
(一)紙件申請:郵寄或直接遞交申請
(二)網上申請:登錄“網上申請系統”線上提交申請
5、辦理步驟
通過紙件申請或網上申請向商標局遞交國際註冊申請 → 根據《商標國際註冊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註冊費用→領取國際註冊證
6、紙件申請的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國際註冊三處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
上海商標審查協作中心(不接受郵寄材料)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漕寶路650號
郵編:200233
7、申請材料
(1)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2表格);
(3)加蓋公章或簽字的申請人資格證明檔案,如營業執照複印件、居住證明複印件、身份證件複印件等;
(4)委託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託書;
(5)指定美國的,一併提交MM18表格。
8、申請書式填寫
中文申請書的填寫要求:
(一)申請人信息
(1)申請人名稱:要求和基礎商標的註冊人/申請人名稱一致。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
(2)申請人地址:要求與基礎商標的註冊人/申請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門牌號碼、郵政編碼的順序填寫:中國北京市金台路 2 號,郵政編碼: 100260 。
(3)申請人通信地址:如申請人實際通信地址與申請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寫此項。
(4)收文語言選擇:此處在所選語言左側方框內打上 “×” 標記。
(二)申請人資格
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 “ 馬德里協定 ” 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應選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 “ 馬德里議定書 ” 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任選符合的一種即可。
(三)代理人信息
如申請人直接辦理的,這一欄無需填寫。
(四)基礎申請或基礎註冊
這裡指在我國的商標申請和註冊,而不是國際註冊商標的申請和註冊。如申請人就同一商標的多個基礎申請或基礎註冊提出國際註冊申請,應將各個基礎申請號、申請日期和/或基礎註冊號、註冊日期逐一填寫。
(五)優先權
若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應註明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
(六)商標
此處要求申請人貼上商標圖樣,商標尺寸大小應按申請書的要求辦理。
(七)其他事項
(1)要求顏色保護: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可作具體說明;
(2)立體商標:如基礎商標是立體商標,此項必選;
(3)聲音商標:如基礎商標是聲音商標,此項必選;
(4)集體或證明商標:如基礎商標是集體或證明商標,此項必選;
(5)商標音譯:此處僅將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填上即可。
(八)商品和/或服務及其類別
(1)商品和/或服務及其類別
這裡指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類別順序填寫。如:第一類,乙醇,工業用酒精;第五類,阿司匹林,嬰兒食品;第九類,音響,顯像管;在填寫時不得把第九類排在第五類前,或把第五類排在第一類前。注意填寫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過基礎申請或註冊商品/服務的範圍。
(2)如有對具體國家作商品/服務及類別的限定,請註明具體被指定締約方及在該被指定締約方申請保護的所有類別及商品/服務。限定的商品/服務不得超出(1)項中指定商品/服務的範圍。
(九)指定保護的締約方
申請人在想要獲得保護的締約方左側的方框內打上 “×” 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義大利三國,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 “×” 即可。 如申請人已獲得國內受理通知書,可指定同屬協定或議定書締約方,及純議定書締約方;如已獲得國內註冊證,可指定所有締約方。
(十)本申請交費方式
在所選擇交費方式左側方框內打 “×” 標記。
9、繳納規費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後,登記收文日期,編定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收費通知單》。
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收到《收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有關費用。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如數的款項後,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申請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繳納規費,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10、《國際註冊證》的領取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符合《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的國際註冊申請後,即在國際註冊簿上進行登記註冊,並給商標註冊申請人頒發《國際註冊證》並通知各被指定締約方商標主管機關。
《國際註冊證》由國際局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註冊處,再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應該注意的是,申請人填寫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請人的地址有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
11、注意事項
(一)指定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的國際註冊申請,時常收到這些國家的審查意見書或臨時駁回通知書,給我國申請人的國際註冊在時間和費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在於,這些國家在加入馬德里聯盟時,對《馬德里協定》或《議定書》的某些條款做了保留或聲明,對馬德里國際註冊申請的某些要件進行審查時,主要依據本國法律和規定。
因此,我們特意提醒申請人在填寫外文申請表格時注意以下內容:
(1)企業性質一欄:美國要求必須填寫,可接受CORPORATION,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JOINT VENTURE或者PATERNERSHIP等。
(2)商標意譯一欄: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標必須對漢字進行逐一翻譯,商標整體也要說明有無含義;美國要求說明商標有無含義,是否表示地理名稱,在相關的產品或服務行業中是否有特殊含義。
(3)商品一欄:美國要求商品的申報必須符合其國內《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分類手冊》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http://tess2.uspto.gov/netahtml/tidm.html) 的要求,馬德里國際註冊通用的《尼斯國際分類》只是作為參考。日本、韓國也有類似的要求。我們建議,指定美國、日本、韓國的國家的申請人在填寫外文表格(MM2或MM3)時, 10 ( a )和 10 ( b )最好一起填寫。 10 ( b )一欄是在指定國家對商品做限制,即在不超出商品範圍的情況下,對商品做出刪除或細化。比如:美國不接受 “ 服裝 ” ,但是接受 “ 服裝,即襯衫、毛衣、風衣、褲子和運動外套 ” 。
(4)指定美國時,必須填寫 MM18 表格。 MM18 表格中 Signature 一欄必須為個人簽名, Signatory's Name (Printed) 一欄必須列印簽字人姓名的拼音, Signatory's Title 一欄必須列印簽字人的職務。 Date of execution (dd/mm/yyyy) 一欄日期的填寫方式是日 / 月 / 年,比如 2012 年 4 月 18 日,應該填寫為 18/04/2012 。 INFORMATION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也要一併填寫。
(二)國際註冊有效期為十年,自國際註冊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如想繼續使用的,應當續展註冊。
三、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後續業務
1、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後期指定
(1)簡介:後期指定是指商標獲得國際註冊後,商標註冊人就該國際註冊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申請領土延伸至一個或多個國家。
(2)申請材料: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後期指定申請書;
外文申請書(MM4);
委託代理人的,應附代理委託書;
指定美國的,一併提交MM18表格。
(3)注意事項:
後期指定申請,可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遞交,或通過商標局轉遞國際局,或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網站上(www.wipo.int)使用e-Subsequent Designation工具進行線上後期指定。
後期指定的締約方,在國際註冊商標到期續展時,需一併進行續展。
2、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轉讓
(1)簡介:轉讓,是指國際註冊所有人將其國際註冊商標專用權讓與他人的法律行為。受讓人應當在締約方境內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者在締約方境內有住所,或者是締約方國民。
(2)申請材料:
填寫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公章的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轉讓申請書;
外文申請書(MM5);
轉讓人、受讓人資格證明檔案,如營業執照複印件,居住證明複印件,身份證件複印件等;
委託代理人的,應附代理委託書。
(3)注意事項:
轉讓申請可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遞交,或通過商標局轉遞國際局。
3、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刪減
(1)簡介:刪減是指申請人在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締約方刪減商品或服務。
(2)申請材料: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刪減申請書;
外文申請書(MM6);
委託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託書。
(3)注意事項:
刪減申請可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申請辦理或通過商標局轉遞國際局。
4、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放棄
(1)簡介:放棄是指申請人在部分締約方放棄對全部商品或服務的保護。
(2)申請材料: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放棄申請書;
外文申請書(MM7);
委託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託書。
(3)注意事項:
放棄申請可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遞交,或通過商標局轉遞國際局。
5、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註銷
(1)簡介:
註銷是指申請人在全部締約方對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務進行註銷。
(2)申請材料: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註銷申請書;
外文申請書(MM8);
委託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託書。
(3)注意事項:
註銷申請可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遞交,或通過商標局轉遞國際局。
6、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註冊人名稱/地址變更
(1)簡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如註冊人名義或地址發生變更的,需辦理註冊人名義或地址變更申請。
(2)申請材料: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變更申請書;
外文申請書(MM9);
相應的變更證明檔案:相應的變更證明檔案:如基礎商標已經核准變更,無須提交商標局核准變更證明複印件;如基礎商標尚未核准變更,可提交登記機關變更核准檔案複印件或登記機關官方網站下載列印的相關檔案作為變更證明檔案;
委託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託書。
(3)注意事項:
註冊人名義或地址變更可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遞交或通過商標局轉遞國際局。
7、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代理人名稱/地址變更
(1)簡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所登記的代理人如名義或地址發生變更的,需辦理代理人名義或地址變更申請。
(2)申請材料: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代理人名稱地址變更申請書;
外文申請書(MM10);
(3)注意事項:
此業務可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申請辦理或通過商標局轉遞國際局。也可以直接致函給國際局,寫明要變更的事項即可。
8、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續展
(1)簡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有效期滿後,如想繼續使用的,應辦理續展。《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規定,國際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在有效期屆滿之前6個月,國際局將非正式地通知商標註冊人有關續展事宜,包括有效期屆滿日期。如果註冊人未能在有效期屆滿日前申請續展,國際局會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在寬展期內仍未申請續展的,國際局將註銷該國際註冊。在上述期限內申請的,商標國際註冊有效期得以續展10年。
(2)申請材料: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續展申請書;
外文申請書(MM11);
委託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託書。
(3)注意事項:
續展申請可通過商標局辦理,或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申請辦理,或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網站上(www.wipo.int)使用E-renewal工具進行線上續展。
9、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指定代理人
(1)簡介: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註冊人如需委託新的代理人,可辦理指定代理人申請。
(2)申請材料: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指定代理人申請書;
外文申請書(MM12);
商標代理委託書。
(3)注意事項:
此業務可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申請辦理或通過商標局轉遞國際局。
申請人須通過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四、國際異議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自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 3個月內,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異議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內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可以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外的企業或者自然人,則必須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一)國際異議申請所需材料
1、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異議申請書;
2、國際註冊公告複印件;
3、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
4、委託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託書。
(二)國際異議收費標準
商標異議按類別收費,每個類別500元。
(三)國際異議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審協中心收文科
郵編:100055
(四)異議答辯
商標局在駁回期限內將異議申請的有關情況以駁回決定的形式通知國際局。
被異議人可以自收到國際局轉發的駁回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答辯,答辯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交。
(五)注意事項
1、若異議人為外國自然人或法人,則異議人名稱及地址需用外文填寫。
2、若被異議商標為共同申請的商標,被異議人名稱/地址必須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
五、特別聲明
以上內容不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