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日喀則市機構改革方案》《關於日喀則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審計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日喀則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日喀則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審計工作的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本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查出問題。
(二)起草審計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審計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和自治區審計廳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有關部門和縣(區)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政收支;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自治區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市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委、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工作,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全市審計系統的專業培訓、審計科研和審計領域的交流活動,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承辦審計署、自治區審計廳組織的審計事項。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審計局應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辦公地址
西藏日喀則市桑珠孜區珠峰東路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