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協約

日俄協約,日、俄戰爭後,日本與俄國締結的公開或秘密的政治協定,前後一共簽訂了4次。第1次協定是由日本駐俄大使本野一郎與沙俄外交大臣伊斯沃爾斯基於1907年7月30日在彼德堡簽訂的。在協定中,兩國公開聲明維持東亞現狀和保全中國領土完整,但在秘密條約中規定,日本承認俄國在中國東北北部和外蒙古的特殊利益,俄國承認日本在中國東北南部和朝鮮的特殊利益。第2次協定是在1910年7月4日由本野一郎與伊斯沃爾斯基簽訂的。由於此前美國提出了滿洲(中國東北)鐵路的中立案,故日、俄兩國在該協定中約定維持中國東北現狀和確保兩國鐵路權益。第3次協約於1912年7月8日由本野一郎和俄國外交大臣沙扎諾夫分別代表本國簽訂。該條約主要鑒於中國辛亥革命後中國國內情況的變化,日、俄雙方共同商定:將內蒙古東部劃為日本的勢力範圍,西部則劃為俄國的勢力範圍。第4次協定簽訂於1916年7月3日,代表日、俄兩國簽約的仍為本野一郎和沙扎諾夫。在這一條約中,兩國約定防止懷有敵意的第三國支配中國。如果因上述原因引發戰爭,日、俄兩國應相互援助。日、俄協約的簽訂,極大地損害了中國和朝鮮兩國的利益,加重了這兩國人民的負擔。十月革命後,蘇俄政府宣布全部廢除這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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