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環境(資源能源)
- 簽訂日期:1965年12月17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在黃海中部,以北緯三十四度、東經一百二十三度之點,北緯三十四度、東經一百二十四度之點,北緯三十三度、東經一百二十四度之點,北緯三十三度、東經一百二十三度之點連結線的海域內為魚類密集場所。每年十月、十一月和翌年一月、二月四個月期間,日本和中國都有大批漁船在這個漁場作業。鑒於魚類資源衰減情況嚴重,繼續無限制的捕撈,將有造成資源枯竭的危險,日中漁業協定會代表團同意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的建議,採取適當措施,在上述漁場和期間內,日中雙方漁協把本方漁輪數,限制在八十艘以內,不超過此數,以防止魚類資源繼續枯竭,有利日中兩國漁業生產的長遠利益。
此致
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
團長
副團長
日中漁業協定會代表團
團長(簽字)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此致
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
團長
副團長
日中漁業協定會代表團
團長(簽字)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