旟鼎所屬年代:西周,通高77厘米,口徑56.5厘米,重78.5千克。1972年陝西眉縣楊家村出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旟鼎
- 所屬年代:西周
- 通高:77厘米
- 口徑:56.5厘米
鼓腹,斂口,折沿,立耳,柱足,沿下和足上飾豎扉和饕(tāo)餮(tiè)紋。腹內壁銘文27字,記王姜(周康王后)把師櫨的三田轉賜給旟(yú)。為紀念受賞之榮耀,旟特作此鼎。是研究西周土地制度的實物資料。
旟鼎為立耳,三柱足,口沿下方飾有獸面紋,地襯細雷紋,耳外側飾兩條蟠龍。雷紋是一種帶有方折角的迴旋曲線,蟠龍是古代傳說中的一條像龍而只有一隻腳的動物。這些都是青銅器上常見的紋樣。
旟鼎內壁共鑄銘文四行,28字,大意是說:某年八月初,王姜將原賜予師櫨的土地收回,轉賜給旟,旟便做此鼎紀念。
銘文反映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土地占有制形態。王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將土地和耕種土地的人任意賜給他的下屬,也有權將土地收回,其臣屬對君王所賜的土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
青銅器的銘文,又稱金文或鐘鼎文,是我國文字史上繼甲骨文之後又一種較為成熟的文字,對於研究古代歷史有著特殊的重要意義。根據旟鼎的形制及銘文可知,這件鼎是西周早期成王時代的器物,之所以確定為國寶,很大程度就是源自與這補史、證史的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