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員終養

旗員終養,官制名。即八旗官員侍養年老父母尊長的制度。

官制名。即八旗官員侍養年老父母尊長的制度。清制, 凡滿洲、蒙古、漢軍官員,家有年在七十五歲以上之父母或祖父母等,需本人養老送終者,京官即停其外任,外官則準予離任回京養親,稱為終養。待終養事畢,可以起復,赴部引見,在一般情況下, 均為坐補原缺。乾隆九年(1744)以後,外任旗員自布政使至通判等官,因終養而需離任回京者,均可改任京官。布政使、按察使以京堂用,道員以郎中用,知府以員外郎用,直隸州知州、同知、知州以主事用,通判以小京官用,知縣以七品筆帖式用等。參見“終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