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員按缺補用

官制名。清代官員額缺,向按不同類別的人員, 劃分專缺。如宗室缺、旗缺、漢缺、包衣缺等。旗缺又分滿洲缺、蒙古缺及漢軍缺。除宗室人員及旗員在特定情況下可占用一定漢缺外,各類專缺之間,一般不得互相占用。旗缺內的滿洲、蒙古、漢軍專缺之間, 也是如此。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三十三“旗員按缺補用”:“順治初年定,凡官員隸滿洲旗者,以滿洲額缺補用;隸蒙古旗者,以蒙古額缺補用;隸漢軍旗者,以漢軍缺補用。不得互相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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