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人苗玉成行竊未得財案

旗人苗玉成行竊未得財案,此案發生於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旗人苗玉成行竊未得財案
  • 出處:《刑案匯覽》卷一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苗玉成
案件經過
案犯苗玉成系旗人,因行竊未得財,陝西司據此認為不應銷除其旗檔。刑部認為,例載“旗人初次犯竊,即銷除旗擋,如罪止笞杖者,照律科罪,免其剌字,後再行竊,依民人以初犯論”,例內只言旗人初次犯竊,並未言得財與不得財,因而例文之意,不論得財與否,均應一併銷除旗檔,未便再保留不得財之人之旗擋。陝西司的判決“殊未允協”,很不妥當,因令該司將苗玉成銷除旗檔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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