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表五世同居案,此案發生於元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旌表五世同居案
- 出處:《通制條格·賦役》
- 發生年代:元代
- 涉及人物:趙毓
案件經過,案件分析,
案件經過
元朝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汴梁路在致中書省的申文中說,有本路管城縣民戶趙毓“三世同居,合為旌表。”中書省將此案交禮部審議後認為:“方今自翁及孫三世同居,如趙毓者比比皆是。若與旌褒,紛紛指例,無益勸懲。今後五世同居安和者,旌表其門,似革泛濫。”此決定經中書省“準呈”後,凡五世同居安和者方得旌表其。
案件分析
由此反映出,元朝統治者繼承了漢族統治者的作法,鼓勵和表彰五世同堂、聚族而居的行為。此案後被編入元朝法典《大元通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