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旌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旌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旌德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旌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旌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旌德縣旌陽鎮濱河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出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出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出、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定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出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接待、安全、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綜合和專題調查研究。負責全系統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稱評定、年度考核、學習培訓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等工作。
(二)國土空間規劃設計中心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統籌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制定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加強城市景觀風貌的規劃和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改和上報;負責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編制。承擔鄉鎮、村莊規劃審查並監督實施。承擔規劃編制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項目的用地預審、規劃選址、壓覆礦產、地災、生態紅線等強制性規範的論證、勘查、審核審查工作。
(三)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代表縣政府依法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通過徵用、收回、置換等方式,使處於分散狀態的土地歸集於政府的“土地儲備庫”,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地性質採取劃撥、協定出讓、招標拍賣等方式供應土地。負責土地出讓金的征繳工作。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併入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擬定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自然資源。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流轉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提出開發、拍賣地塊規劃條件。承擔需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項目的批後管理,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聯合驗收。
(五)法規監察股(併入執法監察大隊)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綜治工作和案件審理;負責法治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負責組織違法建設項目的協查認定工作;承擔全縣執法培訓及執法資格審查有關工作。
(六)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指導監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牽頭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草案等,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檔案管理工作。
(七)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負責國土資源辦公自動化、視頻會議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負責計算機及網路安全管理、硬軟體管理維護,負責土地、礦業權登記公開查詢系統的管理、維護、更新,負責網站的日常更新維護以及計算機技術套用、維護、培訓,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的整理、分析、研究、發布和信息宣傳工作。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地災防治股(與地質礦產股合署辦公)
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九)行政審批股(併入不動產登記中心)
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驗收,負責建設工程和市政項目竣工規劃核實工作,監督建設單位按規劃許可的內容實施。
(十)地質礦產股。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承擔全縣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所有自然資源的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承擔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二)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制定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年度計畫;負責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資源調查,參與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並對規劃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前期踏勘、項目選址、可研論證、規劃設計、投資概算及申報立項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招投標、施工管理、竣工初驗及後續管理工作;參與申報、指導或實施建設用地置換項目以及新增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的技術和業務指導。
(十三)用途管制與耕地保護股(併入國土空間規劃設計中心)
執行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負責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等行政審批。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擬定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補充耕地指標的調劑工作。
(十四)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與規章、政策執行和遵守情況;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依法對全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人員編制

現有工作人員70人(在編55人、聘用15人),在職黨員28人。局領導班子成員8人,局長1人、黨組書記1人、紀檢組長1人、副局長3人、總工程師1人、黨組成員1人。

現任領導

局長:高慶華
旌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