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縣民政局

旌德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旌德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10號)和《中共旌德縣委、旌德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旌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旌德縣民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旌德縣民政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屬性,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執法監督和安全監管。
(三)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負責鎮、村(居)行政區劃的設立、撤消、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煮船捉燥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管理,鄉村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規範地名牌的設定和管理。
(六)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推進婚俗改革。
(七)負責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
(八)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負責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擔備墊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榜漏槓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永定肯凳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危灶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 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旌德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縣級民政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縣級社會組織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按照管轄許可權承擔相關登記管理、執法監督和安全監管工作。
(二)社會事務和救助股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負責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鎮、村(居)行政區劃的設立、撤消、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聯檢,鄉村邊界爭議的調整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公共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頁頁棄主政治建設。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凝諒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工作。
(三)養老服務股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黨組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屬性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縣級民政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縣級社會組織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按照管轄許可權承擔相關登記管理、執法監督和安全監管工作。
(二)社會事務和救助股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負責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鎮、村(居)行政區劃的設立、撤消、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聯檢,鄉村邊界爭議的調整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公共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工作。
(三)養老服務股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黨組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屬性

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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