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旌德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旌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旌德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措施。
(二)負責加強經濟運行預測預警,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縣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濟改革方案,並推進實施和經驗總結。
(四)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
(五)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
(六)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和政策措施。
(七)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組織研究擬訂全縣“對標滬蘇浙”工作計畫,協調促進有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協調推進與滬蘇浙重大合作項目和事項,開展與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粵港澳等地區城市友好合作與交流。
(八)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牽頭協調國家目錄內開發區有關工作,組織推進開發區轉型升級。
(九)組織、協調、處理大中型水利水電設施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十)負責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旅遊、衛生、社會服務、殘疾人等社會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十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承擔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工作,牽頭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鐵路建設相關行政職能。
(十四)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五)綜合協調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縣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協調推動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政策制度和法規標準建設。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綜合協調工作,依法主管全縣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十七)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節約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
(十八)落實價格改革部署,研究推進價格改革,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穩定市場價格,承擔縣級管理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商品、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十九)負責價格監測工作,做好與國民經濟和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監測和預警工作,開展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負責價格認定和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對涉稅、涉紀和涉案等物品進行價格認定,辦理全縣範圍內價格認定事項,調解和處理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價格爭議。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等,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研究提出全縣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統一負責全縣儲備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地方儲備糧棉行政管理。
(二十三)承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監測全縣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總量平衡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保障軍糧供給;建立縣際間糧食購銷關係,協調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會務、文電、秘書、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
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以及系統內電子政務的組織協調。
負責機關、行業人事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
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研究重大問題。
負責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的建議。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研究縣內外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政策建議和對策措施;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預期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
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縣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申報爭取上級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的發展。
負責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行政審批股
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審核和申報項目建設投資概算調整、初步設計等,參與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重點項目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目標、政策和措施建議。
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建議。
組織謀劃全縣國有建設項目,綜合管理重點項目的推進工作。
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評估論證。整理、編排重點項目表,建立和完善重點項目庫。按照項目實施計畫、任務節點,檢查重點項目推進工作,統計、蒐集、整理和分析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每月向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報告情況。根據領導小組的工作決策,制定交辦單,落實有關部門辦理,並及時跟蹤,向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反饋。
(五)環資股
承擔落實國家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國家目錄內開發區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落實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
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
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鄉村振興重大問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
參與編制農業農村重大專項發展規劃和計畫以及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和計畫。
(六)軍民融合股
承擔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大事項,擬定委員會工作計畫,對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對委員會各專項小組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推動。
匯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需求,組織研究全縣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組織研究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政策和實踐問題,協調推動相關政策制度和法規標準建設。
組織申報和爭取國家、省市軍民融合專項資金;組織開展國防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政策建議,參與編制有關規劃計畫。
申報和爭取工業國債項目資金和工業發展“三高”(高成 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資金。組織“三重一創”(重 大新興產業基地、重大新興產業工程、重大新興產業專項建設,構建創新型現代產業體系)項目申報工作和項目管理工作。
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作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調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七)價格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價格及收費政策;負責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依法管理和指導實施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組織價格聽證;負責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
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情況報告制度;負責編制和動態調整涉企收費清單;負責辦理上級規定的價格和收費備案。
(八)糧食物資股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購銷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
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從事糧食活動的糧食經營者的具體條件。
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承擔糧食市場、物資儲備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糧食流通、物資儲備、加工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儲備、物資儲備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
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
制定糧食儲備、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承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
負責地方儲備糧的庫存管理和質量安全,負責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資儲備體系、規劃、計畫的建議。
(九)監督檢查股(政策法規股)
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 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擬定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地方儲備糧棉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
擬訂縣級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
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負責重大項目(含爭取各類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主任:潘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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