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旌德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旌德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市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開展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五)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七)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相關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九)依法承擔對市場秩序的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承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有關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旌德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依法對商標使用、專利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專利使用權。開展馳名商標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二)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各鎮做好轄區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四)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十五)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參加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全省提高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商務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木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農業農村水利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產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3)縣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食品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 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2. 與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科技商務經濟信息化局負責食品流通領域信用建設,負責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食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3. 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的分工。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公安局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4. 與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食品攤販擺攤設點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財務、裝備、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執法監督股)。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指導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起草、執法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股。承擔轄區食品安全規劃的擬訂並協調推進實施,完善綜合監管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轄區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協調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任務。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監督抽檢餐飲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承擔食品消費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企業註冊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核發行政審批決定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範行政許可工作。
(五)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承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特殊化妝品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承辦藥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審查,以及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
(六)市場規範管理股(網路經營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格式契約備案、經紀人、拍賣行為有關工作,指導經紀人協會工作。
(七)企業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股室主要負責人為抓行業系統黨建具體責任人,與縣委非公工委保持密切聯繫並參與其有關工作,負責抓好縣委組織部、縣委非公工委各項決策、部署的落實。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加強對行業系統單位黨建和業務工作協調指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全縣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八)質量和廣告管理股。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承擔產(商)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商)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參與生產、流通領域產(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我縣重點商品質量趕超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十)標準計量股。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價格監督檢查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智慧財產權保護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商標評審、專利複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等相關保護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各案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

人員編制

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旌德縣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機關黨組、系統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派出機構

旌陽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0名;城郊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9名;蔡家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三溪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廟首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白地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各設所長1名。

現任領導

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周成輝

辦公地址

旌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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