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旌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旌德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10號)和《中共旌德縣委、旌德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旌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旌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旌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實施辦法。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落實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落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統籌協調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及購買勞務使用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級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會務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文檔、印鑑管理、信息、宣傳、文明創建、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項目申報要件材料審查、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和辦理結果的反饋工作。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和宣傳工作。
(二)基金監督和財務審計股
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
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並對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審核和基金監督管理。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對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工勤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級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縣級表彰獎勵活動。
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引進)、選聘、聘用和人事調配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的人事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務聘任、職(執)業資格考試、任職資格評審、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等工作。
5. 承辦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和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退休管理股)。
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統發、福利和離退休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時間、休假制度等有關工作。
貫徹實施高級專家延期退休政策。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就業促進股(職業能力建設股)
組織實施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和對職業機構的管理。
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擬訂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落實就業扶貧、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辦外國人(不含專家)來旌就業有關工作。
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規劃和管理全縣職業培訓機構。
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等工作。
負責管理職業鑑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技工、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評定工作,擬訂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
(六)社會保險股
負責落實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政策和對社保、居保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檢查監督。
負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
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執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
負責企業復轉退軍人的生活困難補助的發放工作。
負責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工作。
(七)勞動監察股(仲裁辦公室、農民工工作股)
承擔全縣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違法違紀案件。
協調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工作。
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分配,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勞動模範的推薦評定。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負責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參與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
承辦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和局機關法律事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黨組、系統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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