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為行使監察職能,履行下列職責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旅順口區監察局
- 總部地點:旅順口區
- 經營範圍:監察
- 公司性質:監察局
部門職能,領導班子,
部門職能
: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領導班子
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陳秉琨
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案件檢查室主任,信訪局副局長(0712兼),正處級紀律檢查員:王紹山
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執法監察室主任:馬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