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國家旅遊局辦公室以旅辦發〔2014〕10號印發《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選表彰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1條,自修訂頒布之日起施行。《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選、表彰辦法》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選表彰管理辦法
- 編號:旅辦發〔2014〕10號
- 發文單位:國家旅遊局辦公室
- 發文時間: 2014年1月15日
通知,管理辦法,
通知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印發《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選表彰管理辦法》的通知
旅辦發〔2014〕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
為進一步規範旅遊行業技術能手的評選表彰工作,適應新形勢、新階段對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新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我局對1997年制定實施的《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選、表彰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
2014年1月15日
2014年1月15日
管理辦法
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選表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科教興旅、人才強旅戰略,在全行業形成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新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地位和整體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評選表彰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遊行業技術能手的評選表彰是國家旅遊局對旅遊行業優秀技能人才的激勵機制。國家旅遊局成立旅遊行業技能人才評選表彰辦公室,設在人事司,負責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三條 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每兩年開展一次,每次評選表彰人數由國家旅遊局確定。
第四條 評選的職業(工種)範圍為旅遊行業國家職業標準中設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等級的職業(工種)。
第五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熱愛祖國,熱愛旅遊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技術技能水平在旅遊行業職業(工種)中有較大影響,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加旅遊行業技術能手的評選:
(一)在旅遊行業職業(工種)中具有較高技藝,操作熟練,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並在培養徒弟、傳授技術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套用新技藝和先進服務操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三)在旅遊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積極開展技術攻關,解決本崗位(工種)高難度的技術操作問題,總結制定先進操作方法和服務程式,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四)在開發、套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方面成績優異,有突出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五)在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獲得前十名,在國家級二類(省、行業級)技能比賽獲得前五名。
第六條 國家旅遊局設立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審委員會,由10人(含10人)以上有關專業技術、管理、職業技能專家組成,其中職業技能專家應當不少於40%。
第七條 旅遊行業技術能手候選人由用人單位申報,省級旅遊行政部門按照分配名額推薦。推薦旅遊行業技術能手候選人應提供申報表、事跡材料和經省級旅遊行政部門認定的證明材料。旅遊行業技術能手候選人由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審委員會評議表決,在旅遊行業公示,國家旅遊局批准。
第八條 旅遊行業技術能手的表彰和獎勵:
(一)由國家旅遊局授予“全國旅遊行業技術能手”榮譽稱號,進行表彰並頒發證書,納入旅遊行業優秀技能人才庫。
(二)優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推薦,參加“全國技術能手”的評選。
(三)通過行業報刊等新聞媒介廣泛宣傳、報導旅遊行業技術能手的優秀事跡。
(四)組織旅遊行業技術能手進行技術表演和技術交流活動。
(五)優先推薦旅遊行業技術能手出國培訓及參加國際間的技術表演和技術比賽活動。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旅遊行業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認定技師或高級技師資格。
第九條 對違反評選規定和評選程式、弄虛作假騙取“全國旅遊行業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國家旅遊局有權撤銷授予的榮譽稱號。
第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修訂頒布之日起施行。《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選、表彰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條 旅遊行業技術能手的評選表彰是國家旅遊局對旅遊行業優秀技能人才的激勵機制。國家旅遊局成立旅遊行業技能人才評選表彰辦公室,設在人事司,負責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三條 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選表彰活動每兩年開展一次,每次評選表彰人數由國家旅遊局確定。
第四條 評選的職業(工種)範圍為旅遊行業國家職業標準中設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等級的職業(工種)。
第五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熱愛祖國,熱愛旅遊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技術技能水平在旅遊行業職業(工種)中有較大影響,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加旅遊行業技術能手的評選:
(一)在旅遊行業職業(工種)中具有較高技藝,操作熟練,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並在培養徒弟、傳授技術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套用新技藝和先進服務操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三)在旅遊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積極開展技術攻關,解決本崗位(工種)高難度的技術操作問題,總結制定先進操作方法和服務程式,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四)在開發、套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方面成績優異,有突出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五)在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獲得前十名,在國家級二類(省、行業級)技能比賽獲得前五名。
第六條 國家旅遊局設立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審委員會,由10人(含10人)以上有關專業技術、管理、職業技能專家組成,其中職業技能專家應當不少於40%。
第七條 旅遊行業技術能手候選人由用人單位申報,省級旅遊行政部門按照分配名額推薦。推薦旅遊行業技術能手候選人應提供申報表、事跡材料和經省級旅遊行政部門認定的證明材料。旅遊行業技術能手候選人由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審委員會評議表決,在旅遊行業公示,國家旅遊局批准。
第八條 旅遊行業技術能手的表彰和獎勵:
(一)由國家旅遊局授予“全國旅遊行業技術能手”榮譽稱號,進行表彰並頒發證書,納入旅遊行業優秀技能人才庫。
(二)優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推薦,參加“全國技術能手”的評選。
(三)通過行業報刊等新聞媒介廣泛宣傳、報導旅遊行業技術能手的優秀事跡。
(四)組織旅遊行業技術能手進行技術表演和技術交流活動。
(五)優先推薦旅遊行業技術能手出國培訓及參加國際間的技術表演和技術比賽活動。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旅遊行業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認定技師或高級技師資格。
第九條 對違反評選規定和評選程式、弄虛作假騙取“全國旅遊行業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國家旅遊局有權撤銷授予的榮譽稱號。
第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修訂頒布之日起施行。《旅遊行業技術能手評選、表彰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