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企業的應收票據

旅遊企業的應收票據是指廣義地說,應收票據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有正式書面檔案證明的應收款項,其與應收帳款有一較明顯的區別,即應收票據有正式的書面證明,同時它一般有較明確的回款期限。

新制度規定,在結算業務中,採取商業匯票結算方式的企業,可增設“應收票據”科目核算企業有關應收票據業務。商業匯票是由收款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商業匯票按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在目前,我國票據結算業務仍處於待發展階段,商業匯票的使用範圍只限於商品交易的業務活動中使用,非商品交易行為一般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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