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企業應收帳款是指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應收未收(包括預收)的國外、港澳台地區旅遊結算款,應收未收的國內旅遊企業的旅遊結算款項及應收未收的其他經營款項。新舊制度在應收帳款核算上的主要區別為:原制度將企業各種應收預付帳款,按與不同企業、地區分別化細核算:將應收國內旅遊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各種經營性應收款項放在“應收結算款”科目核算,將旅遊企業同業之間的往來結算款項放在“聯社結算款”科目中核算。
將企業與國外及港澳台旅遊客商之間的旅遊結算飲項分別放在“國外結算款”和“港澳結算款”科目中核算。這種核算方法雖便於了解企業各種應收款的發生、結算情況,但由於這些營業中發生的應收帳款在經濟性質上是相同的,都屬企業對外單位經營性的應收未收或預收款項,人為的細分使核算變得繁瑣,也不便於企業及企業報表閱讀者從總體上了解企業應收帳款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