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供應服務費(Expenses from supplyand service of passengers)是指在飛機上提供各種服務所發生的費用以及由於航空公司原因取消、延誤飛行,按規定由航空公司負擔的旅客膳食住宿費。其核算內容包括:(1)機上供應給旅客的餐食、飲料及紀念品費用;(2)機上供旅客閱讀的書報雜誌費;(3)機上放映影視和音響的費用;(4)機上服務用品,如:地毯、毛毯、清潔袋、小推車、椅套、盥洗用品、餐食用具的添置及清洗補修費;(5)高空用氧氣;(6)按規定由航空公司負擔的旅客食宿費。上述的機上供應品、飲料、紀念品、清潔袋、盥洗用品等,均應實行資金管理,由運輸部門專門設庫立帳,並建立實物收發和定期盤點制度,做到手續齊全,帳實相符。配給機上的供應品,憑乘務員簽領的清單按實際領用數分別計價,直接計入旅客供應服務費有關機型和任務成本。不得在購入上述供應品時一次計入成本。航班飛行任務結束,剩餘的供應品應由乘務員辦理退庫手續,憑供應品退庫單計價沖減旅客供應服務費。運輸部門應會同飛行部門按上述要求,制訂出相應的管理制度。如遇有費用發生時,從原始憑證上不能判明機型或任務的,則先登記總額,月終再按本月各機型完成的噸公里比例,予以分配。旅客供應服務費按運輸航線不同可分為國內航線旅客餐食及供應品費和國際航線旅客餐食及供應品費兩部分。這兩部分均屬直接營運費用之內容,可直接匯集至機型成本,通過“運輸成本”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