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繼承人

旁系繼承人,“直系繼承人”的對稱。是指與被繼承人有間接血緣關係的繼承人。大多數國家的繼承法的旁系繼承人為晚輩旁系繼承人和長輩旁系繼承人。主要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堂、表兄弟姐妹等。法國、瑞士、德國、英國、美國等均採用此規定,少數國家的繼承法僅規定兄弟姐妹為旁系繼承人,如日本、中國、蘇聯等。

旁系繼承人 collateral heir
直系繼承人的對稱,是與被繼承人有間接血緣關係的繼承人。依據法國、德國、英國和美國繼承立法的規定,旁系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依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日本繼承立法的規定,旁系繼承人僅指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
在繼承順序的排列上,我國繼承法將兄弟姐妹列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德國、瑞士也如是規定,而日本、英國、美國等則將其列為第三順序;各國繼承立法一般將除兄弟姐妹之外的其他旁系繼承人,列為第二、第三或第四順序繼承人。以總體上看,旁系繼承人的繼承順序滯後於直系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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