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馬爾卡爾登條款

施馬爾卡爾登條款,基督教路德宗信仰聲明之一。1536年由德意志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撰寫,經在施馬爾卡爾登(Schmalkalden)舉行的會議討論修改後,於1537年1月遞交薩克森選侯。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論上帝的獨一性、三位一體,認為在這些問題上,天主教和新教沒有實質上的分歧;第二部分論基督、因信稱義以及彌撒、修會和教廷;第三部分為天主教會和新教均能接受的十五條,包括罪、律法、聖事和傳教事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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