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耀東,男,白族,雲南雲龍縣人,大學學歷,1994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雲龍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20年10月23日,大理中院一審判決,施耀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耀東
- 國籍:中國
- 民族:白族
- 畢業院校:大理師專(大理大學前身)
- 職務:雲龍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 出生地:雲南省雲龍縣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1991.09--1994.07 大理師專中文系學習
1994.07--1997.07 雲龍縣寶豐中學教師
1997.07--2003.03 雲龍縣委辦公室工作
2003.03--2006.03 雲龍縣團結鄉黨委副書記,其間: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雲南民族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6.03--2008.01 雲龍縣關坪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8.01--2008.11 雲龍縣關坪鄉黨委書記
2008.11--2012.11 雲龍縣漕澗鎮黨委書記
2012.11--2013.01 中共雲龍縣委組織部正科級幹部
2013年1月後任雲龍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雲龍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0月10日,據大理州紀委監委訊息:雲龍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施耀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19年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 12月18日,經查,施耀東在擔任雲龍縣漕澗鎮黨委書記,縣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下屬單位報銷個人費用、侵占公款;違反民眾紀律,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
施耀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議、大理州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大理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施耀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0年4月30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發布訊息,原中共雲龍縣委常委、雲龍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施耀東(副處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2020年10月23日,大理中院一審判決,施耀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施耀東受賄款人民幣202.98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