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制定我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各鄉(鎮)民政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評估、掌握和發布災情,申報、撥發、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開展防災救災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甸縣民政局
- 地點:施甸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3、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興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4、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全縣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審報、撥發縣級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
5、編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鄉、鎮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社區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組織“星光計畫”的落實;組織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6、貫徹國家優撫法規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辦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工作,負責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各地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點)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8、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及城市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幹部培訓。
9、研究擬定我縣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負責我縣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縣、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指導各地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10、負責我縣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審批,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縣、區的地名工作。
11、負責全縣性社團以及跨縣、區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縣、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12、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13、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收養登記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中轉工作;指導各地收遣站工作。
14、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開展和指導全縣民政幹部業務培訓;研究制定全縣民政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民政幹部表彰獎勵工作。
15、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省、市的老齡工作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老齡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計畫、年度工作意見及老齡工作政策、規章;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工作;宣傳做好老齡工作的重大戰略意義,調查研究人口老齡化的現狀、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為縣委、縣政府制定人口老齡化對策提供決策依據。
16、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組織開展老齡科學研究工作,指導老年民眾組織的工作,組織、指導老年人為“三個文明”建設再作貢獻;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彰對老齡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指導、督促、檢查各縣區和縣直各部門以及有關單位的老齡工作。
17、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參與調查、研究、擬定、修改民政工作政策法規和行政規章,負責綜合檔案的起草和各科室材料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人事、文秘檔案、收發、信息、保密、基建、安全保衛、車輛管理、房產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行政財務、財產等的計畫管理工作;擬定並監督執行財務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幹部的業務培訓和列印複印工作。
社會救濟科
研究擬定有關救災救濟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核實、掌握、發布災情;負責全縣的抗災救災工作;管理、下撥救災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縣內外包括國外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負責全縣扶貧周轉金的監督管理使用;負責有獎募捐和電腦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優撫安置科
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我縣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優待定補、撫恤工作;負責現役軍人及其家屬的優待補助和國家公務員的傷亡撫恤;負責革命烈士的褒揚工作;負責“雙擁”模範城(縣)、“雙擁”模範單位的檢查評比和申報工作。
貫徹執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有關政策和法規;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休士官及落實政策的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休點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退役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培訓、安置工作;負責特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工作;進行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服務工作,提出擬定修改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政策、法規的意見,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制度建設,組織先進鄉(鎮)、先進村(居)委會的評比表彰活動,指導村(居)委會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辦理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宣傳貫徹落實《婚姻法》。
低保科研究擬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關政策,調查了解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和城市居民中貧困人口狀況,負責審批、下撥低保資金,監督指導低保資金的使用,建立健全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統,保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正常、有效使用,做到應保盡保;負責簡退職工40%救濟的審報、審批、以及救濟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孤兒的助養和敬老院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困難群體的定期和臨時救濟工作。
社會事務科
擬定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對城鄉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研究擬定並監督落實福利生產扶持政策,指導全縣福利生產及技術改造、技術培訓、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全縣殯葬改革和公墓管理工作。
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和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協調各縣(區)之間在救助管理中的關係,指導福利院、老年公寓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行政區域總體規劃和撤鄉建鎮的上報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域調整工作;負責全縣村居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報批工作;擬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我縣與相鄰縣(區)之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調處縣內鄉與鄉之間的邊界爭議,指導縣、鄉(鎮)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擬定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做好縣內地名標誌設定工作,做好地名檔案管理,施甸縣地圖、行政區域圖的編纂出版等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地名工作;繼續督促、指導全縣13個鄉鎮完成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