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甸縣林業局
- 地點:施甸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部門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部門簡介
1984年6月8日縣委施組1984字13號檔案批覆,成立中共施甸縣林業局黨組;1985年林業局內設辦公室、財會股、林業公安科、營林站、林政管理站、植檢站;1988年增設紫膠站、種苗站、水果試驗站、防火辦、綠化辦。
1993年6月24日,縣委施組字(1993)74號檔案決定,撤銷中共施甸縣林業局黨組,成立林業局黨總支。 2000年11月成立保山市森林公安局施甸分局。
2002年7月4日縣委常委會議決定,成立中共施甸縣林業局委員會,黨委班子由5人組成,9月啟用黨委印章;
2004年10月28日縣委施發〔2004〕30號檔案通知,設施甸縣林業局紀委和監察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施甸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的具體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2.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項目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鄉鎮搞好林業發展規劃。
3.組織全縣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開展以植樹造林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建設;按照林業“兩大體系”建設的要求,組織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類林場、苗圃的建設、經營及管理;開展造林綠化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組織檢查、驗收和考核工作。
4.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加工、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指導、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5.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6.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按規定負責對珍稀樹種木材的採伐和野生動植物標本採集的初審,承辦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負責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的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和加強林區治安工作。
8.負責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的管理。
9.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10.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11.組織推廣林業科技知識;組織林業職工的教育培訓。
12.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林業站的勞動工資、人事管理、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⑴ 黨政辦公室(含人事)
搞好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文秘、檔案、會議、文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編志、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黨委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承辦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審查、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組織全縣林業系統專業技術和政工職稱的評定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
⑵ 計畫財務科(含重點工程稽查)
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審核縣級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管理並監督國家、省、市、縣下撥林業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縣林業統計;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根據縣林業局下達的工作任務編制稽查工作計畫;按照縣林業局批准的稽查工作計畫對重點工程項目單位的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參加林業重點工程規劃的編制,項目工程的申報、審核、會議和重點檢查及調研;報帳制單位的票據審核、稽查、資金的管理使用;擬定稽查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有關報表;負責相關業務培訓。
⑶ 資源林政科
資源林政科為林業局內設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監督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資源檔案建立、更新;指導全縣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伐區規劃,進行伐區劃撥;負責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及木(竹)材運輸許可證,監督管理木(竹)材的憑證採伐、加工、經營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負責按國家規定對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管理,指導鄉(鎮)林業站、木材檢查站的業務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林權糾紛,承擔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⑷ 科教科
負責職工的繼續教育、培訓和預測;全縣林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林業學術交流活動,普及林業科學知識;負責“工、青、婦”等工作;承擔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⑸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有關法規的實施;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實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管理森林防火檢查站和從事護林防火的護林員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實施森林防火監督;指導專業、義務、應急撲火隊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森林火災統計、信息上報發布工作及管理森林火災檔案;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完成同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上級森林防火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搞好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文秘、檔案、會議、文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編志、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黨委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承辦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審查、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組織全縣林業系統專業技術和政工職稱的評定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
⑵ 計畫財務科(含重點工程稽查)
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審核縣級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管理並監督國家、省、市、縣下撥林業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縣林業統計;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資金使用、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根據縣林業局下達的工作任務編制稽查工作計畫;按照縣林業局批准的稽查工作計畫對重點工程項目單位的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參加林業重點工程規劃的編制,項目工程的申報、審核、會議和重點檢查及調研;報帳制單位的票據審核、稽查、資金的管理使用;擬定稽查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有關報表;負責相關業務培訓。
⑶ 資源林政科
資源林政科為林業局內設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監督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資源檔案建立、更新;指導全縣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伐區規劃,進行伐區劃撥;負責審核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及木(竹)材運輸許可證,監督管理木(竹)材的憑證採伐、加工、經營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負責按國家規定對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管理,指導鄉(鎮)林業站、木材檢查站的業務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林權糾紛,承擔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⑷ 科教科
負責職工的繼續教育、培訓和預測;全縣林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林業學術交流活動,普及林業科學知識;負責“工、青、婦”等工作;承擔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⑸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及有關法規的實施;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實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管理森林防火檢查站和從事護林防火的護林員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實施森林防火監督;指導專業、義務、應急撲火隊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森林火災統計、信息上報發布工作及管理森林火災檔案;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完成同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上級森林防火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