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刑范典》一書的出版社是中國方正出版社,,。
基本介紹
- 作者:劉生榮主編
- ISBN:9787801073433
- 頁數:1394
- 定價:128.00元
- 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9-10
- 裝幀:平裝
目錄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節 背叛國家罪
第二節 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三節 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四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五節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六節 投敵叛變罪
第七節 叛逃罪
第八節 間諜罪
第九節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十節 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節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毒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節 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四節 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五節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六節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七節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
第八節 劫持航空器罪
第九節 劫持船隻、汽車罪
第十節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十一節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十二節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十三節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第十四節 違規製造、銷售槍枝罪
第十五節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罪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第十六節 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
第十七節 丟失槍枝不報罪
第十八節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十九節 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二十節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一節 交通肇事罪
第二十二節 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二十三節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四節 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二十五節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六節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七節 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三章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第二節 生產、銷售假藥罪
第三節 生產、銷售劣藥罪
第四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第五節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六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第七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第八節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九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四章 走私罪
第一節 走私武器、彈藥罪
第二節 走私核材料罪
第三節 走私假幣罪
第四節 走私文物罪
第五節 走私貴重金屬罪
第六節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第七節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
第八節 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九節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十節 走私固體廢物罪
第五章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虛報註冊資本罪
第二節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第三節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第四節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第五節 妨害清算罪
第六節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第七節 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第八節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第九節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第十節 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第十一節 徇私舞弊造成破產、虧損罪
第十二節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第六章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偽造貨幣罪
第二節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第三節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
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第四節 持有、使用假幣罪
第五節 變造貨幣罪
第六節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第七節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
第八節 高利轉貸罪
第九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十節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第十一節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第十二節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第十三節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第十四節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第十五節 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
第十六節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
第十七節 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第十八節 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
第十九節 違法發放貸款罪
第二十節 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
第二十一節 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第二十二節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第二十三節 逃匯罪
第二十四節 洗錢罪
第七章 金融詐欺罪
第一節 集資詐欺罪
第二節 貸款詐欺罪
第三節 票據詐欺罪
第四節 金融憑證詐欺罪
第五節 信用證詐欺罪
第六節 信用卡詐欺罪
第七節 有價證券詐欺罪
第八節 保險詐欺罪
第八章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一節 偷稅罪
第二節 抗稅罪
第三節 逃避追繳欠稅罪
第四節 騙取出口退稅罪
第五節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第六節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七節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八節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九節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
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非法出售發票罪
第九章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第一節 假冒註冊商標罪
第二節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第三節 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第四節 假冒專利罪
第五節 侵犯著作權罪
第六節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第七節 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十章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一節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第二節 虛假廣告罪
第三節 串通投標罪
第四節 契約詐欺罪
第五節 非法經營罪
第六節 強迫交易罪
第七節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第八節 倒賣車票、船票罪
第九節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第十節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
第十一節 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
第十二節 逃避商檢罪
第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 故意殺人罪
第二節 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節 故意傷害罪
第四節 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五節 強姦罪
第六節 姦淫幼女罪
第七節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第八節 猥褻兒童罪
第九節 非法拘禁罪
第十節 綁架罪
第十一節 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十二節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第十三節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第十四節 誣告陷害罪
第十五節 強迫職工勞動罪
第十六節 非法搜查罪
第十七節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十八節 侮辱罪
第十九節 誹謗罪
第二十節 刑訊逼供罪
第二十一節 暴力取證罪
第二十二節 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十三節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第二十四節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第二十五節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二十六節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十七節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十八節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第二十九節 報復陷害罪
第三十節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第三十一節 破壞選舉罪
第三十二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三十三節 重婚罪
第三十四節 破壞軍婚罪
第三十五節 虐待罪
第三十六節 遺棄罪
第三十七節 拐騙兒童罪
第十二章 侵犯財產罪
第一節 搶劫罪
第二節 盜竊罪
第三節 詐欺罪
第四節 搶奪罪
第五節 聚眾哄搶罪
第六節 搶劫罪(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的盜竊詐欺、搶奪行為)
第七節 侵占罪
第八節 職務侵占罪
第九節 挪用資金罪
第十節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十一節 敲詐勒索罪
第十二節 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十三節 破壞生產經營罪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節 背叛國家罪
第二節 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三節 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四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五節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六節 投敵叛變罪
第七節 叛逃罪
第八節 間諜罪
第九節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十節 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節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毒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節 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四節 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五節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六節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七節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
第八節 劫持航空器罪
第九節 劫持船隻、汽車罪
第十節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十一節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十二節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十三節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第十四節 違規製造、銷售槍枝罪
第十五節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罪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第十六節 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
第十七節 丟失槍枝不報罪
第十八節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十九節 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二十節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一節 交通肇事罪
第二十二節 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二十三節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四節 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二十五節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六節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二十七節 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三章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第二節 生產、銷售假藥罪
第三節 生產、銷售劣藥罪
第四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第五節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六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第七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第八節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九節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四章 走私罪
第一節 走私武器、彈藥罪
第二節 走私核材料罪
第三節 走私假幣罪
第四節 走私文物罪
第五節 走私貴重金屬罪
第六節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第七節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
第八節 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九節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十節 走私固體廢物罪
第五章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虛報註冊資本罪
第二節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第三節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第四節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第五節 妨害清算罪
第六節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第七節 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第八節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第九節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第十節 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第十一節 徇私舞弊造成破產、虧損罪
第十二節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第六章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偽造貨幣罪
第二節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第三節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
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第四節 持有、使用假幣罪
第五節 變造貨幣罪
第六節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第七節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
第八節 高利轉貸罪
第九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十節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第十一節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第十二節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第十三節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第十四節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第十五節 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
第十六節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
第十七節 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第十八節 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
第十九節 違法發放貸款罪
第二十節 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
第二十一節 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第二十二節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第二十三節 逃匯罪
第二十四節 洗錢罪
第七章 金融詐欺罪
第一節 集資詐欺罪
第二節 貸款詐欺罪
第三節 票據詐欺罪
第四節 金融憑證詐欺罪
第五節 信用證詐欺罪
第六節 信用卡詐欺罪
第七節 有價證券詐欺罪
第八節 保險詐欺罪
第八章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一節 偷稅罪
第二節 抗稅罪
第三節 逃避追繳欠稅罪
第四節 騙取出口退稅罪
第五節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第六節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七節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八節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九節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
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非法出售發票罪
第九章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第一節 假冒註冊商標罪
第二節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第三節 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第四節 假冒專利罪
第五節 侵犯著作權罪
第六節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第七節 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十章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一節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第二節 虛假廣告罪
第三節 串通投標罪
第四節 契約詐欺罪
第五節 非法經營罪
第六節 強迫交易罪
第七節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第八節 倒賣車票、船票罪
第九節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第十節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
第十一節 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
第十二節 逃避商檢罪
第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 故意殺人罪
第二節 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節 故意傷害罪
第四節 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五節 強姦罪
第六節 姦淫幼女罪
第七節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第八節 猥褻兒童罪
第九節 非法拘禁罪
第十節 綁架罪
第十一節 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十二節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第十三節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第十四節 誣告陷害罪
第十五節 強迫職工勞動罪
第十六節 非法搜查罪
第十七節 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十八節 侮辱罪
第十九節 誹謗罪
第二十節 刑訊逼供罪
第二十一節 暴力取證罪
第二十二節 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十三節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第二十四節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第二十五節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二十六節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十七節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十八節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第二十九節 報復陷害罪
第三十節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第三十一節 破壞選舉罪
第三十二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三十三節 重婚罪
第三十四節 破壞軍婚罪
第三十五節 虐待罪
第三十六節 遺棄罪
第三十七節 拐騙兒童罪
第十二章 侵犯財產罪
第一節 搶劫罪
第二節 盜竊罪
第三節 詐欺罪
第四節 搶奪罪
第五節 聚眾哄搶罪
第六節 搶劫罪(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的盜竊詐欺、搶奪行為)
第七節 侵占罪
第八節 職務侵占罪
第九節 挪用資金罪
第十節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十一節 敲詐勒索罪
第十二節 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十三節 破壞生產經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