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貨兒服闋歸宗案,此案發生於元大德二年(公元129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於貨兒服闋歸宗案
- 出處:《通制條格·戶令·收嫂》
- 發生年代:元代
- 涉及人物:於貨兒
案件經過
元大德二年(公元1298年)十二月,御史台呈文中書省:“德州軍戶於進告,女於貨兒聘與潘二為妻,伊夫身故,於貨兒服闋歸宗,卻有遠房小叔潘五爭繼。”此案交禮部審議後認為:“於貨兒已經服闋,小叔潘三許令歸宗,遠房小叔潘五似難收繼。”此駁回收嫂請求的判決經中書省“準擬”施行,由此形成一則判例,妻依喪服之制為亡夫服喪完畢已歸回母家者不得收繼,後編入《大元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