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永智

於永智,男,現任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於永智
  • 國籍中國
  • 職業: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 性別:男
榮譽,事跡,法官的品質,一顆平民心,社會知識豐富,道德底線堅定,

榮譽

2005、 2006、2008 年度被環翠區委、區政府三次通令嘉獎;2005年1 月被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全市法院調解能手; 2009年1月被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記個人三等功; 2011年6 月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十佳辦案標兵稱號,並記個人二等功。

事跡

法官的品質

於永智1996年從中國政法大學畢業後進入法院工作,在基層法院派出法庭工作十年後,又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年均結案數都在200件以上,民事案件的調解率達到70% 以上,且無一件纏訴纏訪案件。由於工作成績突出,他多次獲得區級和市級各種嘉獎和榮譽稱號,2011 年被評為“山東省十佳辦案標兵”並榮記個人二等功。面對這樣一位年輕的“老法官”,是什麼樣的品質激勵著他紮根基層,甘於奉獻。

一顆平民心

於永智總是說:“做一名基層法官,最重要的是要有一顆平民心。”他說,剛參加工作的時候,經常給當事人送訴狀、開庭傳票,有許多當事人拒絕簽字,甚至閉門不見。後來了解到,這些當事人認為原告起訴是無理取鬧,法院就不應該受理案件,於是產生牴觸情緒。於永智在送達過程中耐心細緻做工作,說明不簽字,甚至不去法院應訴的後果,打消當事人心中的疑慮。通過一番解說,大多數的當事人態度都有所緩和,表示會準備證據積極應訴。經過大家多年的努力,這種拒簽送達文書的情況已經很少見了。在刑事審判當中,他也十分注意和被告人的溝通,了解他們的思想。他一直堅持在庭審結束前,對被告人的行為進行評析,從法理和情理上闡明其行為對自己、對家庭、對被害人和社會造成的危害,促使其認罪、 悔罪。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儘可能地做判後答疑工作,消除被告人的疑惑,使其服判息訴。

社會知識豐富

於永智認為法官在具備精深的專業知識的同時,還應該時刻注意積累豐富的社會知識。俗話說“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各行各業都有可能產生糾紛,如果不了解行業規範,只會機械地背誦法律條文和被動地接受法律思想,也很難處理好相關案件。他在處理一起買賣契約欠款糾紛時,被告辯稱原告已經開具了增值稅發票,貨款當時就付清了。 如果機械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增值稅發票就是貨款結算憑證,原告應當敗訴。可是根據日常經驗,很多經濟往來並不是這樣操作的。經查,原被告之間有多次往來,都是原告開具發票後被告才通過銀行轉賬付款,即便有現金付款,原告也都出具了收據。後來,被告因無法舉證而承擔敗訴的後果。

道德底線堅定

於永智堅持認為,法官應當有堅定的信仰和 道 德 底線。沒有信仰的人,就是一具行屍走肉;而沒有道德底線的人,已經脫離了人的範疇。法官的信仰就是法律,法官的道德底線就是不拿法律做交易。只有擁有堅定的信仰和道德底線,才能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禁得住誘惑,而這就是一名優秀法官必須具備的品質。借用開發區法院院長的話說就是,“管好自己的嘴,不該吃不吃;管好自己的腿,不該去不去;管好自己的手,不該拿不拿”。
他說,老百姓說“藝多不壓身”。做一名優秀的法官,美好的品德是多多益善。每當你多擁有一個美好的品德,你就離優秀法官又近了一步。他離他心目中的優秀法官還差很遠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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