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可託

於可託,字阿輔,號龍河。山東文登大水泊村人。

基本介紹

  • 本名:於可託
  • 字號:字阿輔,號龍河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山東文登
  • 主要作品:著有《龍河奏稿》《龍河詩稿》等
  • 主要成就:進士,為官清正,陳說利弊,多所諫言
父親於性篤,諸生,贈通議大夫戶部左侍郎。可託生而穎異,早歲入縣學,順治五年 (1648) 舉人,該科文登取舉人4名,於可託、於漣、叢儀鳳、常天祚。順治六年 (1649) 、九年 (1652) 會試未中,更加刻意攻讀,順治十二年(1652)文登一榜中七進士,於可託三甲四十五名。新進士披紅掛花,拜考官均以師禮。文登進士7人,所到之處,人人嘖舌,均盛讚文登學,瓊林宴,文登七進士敬酒的場面可以推知。
於可託中進士後,初授撫州府推官,到任即延訪州之賢大夫,德高望重之士,聽取他們的意見,視百姓最痛苦者除之,百姓感其功德,為其刻“清風碑”,頌揚其為官清正。因政績卓異行取工科給事中,周曆六科,多所諫言,將自己看到的、聽到的和訪查到的有弊端、不利國家百姓的人和事,引經據典,陳說利弊。每奏事,世祖順治皇帝均目送之,嘆為“真諫議”。所言恤民力、裕國計、懲貪酷、嚴甄別,像那逃人之誅連,訟獄之系逮,縱兵敲榨百姓及剝民肥已者,奏章數十本,皇帝閱後,多次批示允行。
康熙十一年(1672),晉順天府府丞,遷太僕寺卿、宗人府府丞、左副都御史,提升戶部右侍郎,轉左侍郎。康熙十八年(1679),因受事受審。後康熙帝下旨戶部,革去左侍郎職還鄉。康熙二十六年(1687)卒,祀鄉賢祠。著有《龍河奏稿》《龍河詩稿》等,詩采入《山左詩鈔》。清順治進士、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魏裔介為其奏稿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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