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維廷,男,漢族,1966年5月出生,廣東惠來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學士學位,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9年4月,方維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維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惠來
- 出生日期:1966年5月
- 畢業院校:廣東省委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5.09——1989.07,復旦大學經濟學系經濟學專業大學本科學習;
1989.07——1989.11,廣東省物價局綜合處科員;
1989.11——1992.08,廣東省物價局幹部培訓中心科員;
1992.08——1993.03,廣東省物價局人事處科員;
1993.03——1996.05,廣東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三處副主任科員;
1996.05——1999.01,廣東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三處主任科員(其間:1995.09——1998.07,在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專業研究生學習);
1999.01——2002.11,中山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2.11——2006.09,中山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6.09——2006.12,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副書記;
2006.12——2008.09,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其間:2008.03——2008.07,在廣東省委黨校中青一班學習);
2008.09——2008.10,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鎮長;
2008.10——2011.07,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07——2012.08,中山市委副秘書長兼翠亨新區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2012.08——2013.02,中山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2013.02——2013.04,中山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翠亨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副廳級);
2013.04——2013.12,中山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翠亨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2013.12——2014.04,中山市委秘書長,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翠亨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2014.04——2016.12,中山市委秘書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廳級);
2016.12——2018.12,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方維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中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方維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維廷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規經商辦企業,投資非上市公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方維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慾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方維廷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山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3月5日,廣東省中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方維廷(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方維廷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廣東省中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方維廷(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維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方維廷在先後擔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中山市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中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書記期間,超越職權,違法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