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碧雲

方碧雲

方碧雲,男,曾先後擔任休寧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休寧縣委副書記,黃山管委會政治處主任、黃山管委會副主任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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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案件

2015年9月28日,該院依法決定對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黨委副書記方碧雲(正處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履歷

方碧雲曾先後擔任休寧縣委常委組織部長,休寧縣委副書記,黃山管委會政治處主任、黃山管委會副主任等職。

一審宣判

近日,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山風景區管委會原副書記方碧雲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半,處罰金37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方碧雲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7萬元、價值人民幣31萬元的購物卡和1萬英鎊,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案發後,被告人方碧雲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方碧雲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由於其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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