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炳烙,男,漢族,1979年6月生,廣東陸豐人,在職大學學歷,2000年5月參加工作,200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陸豐市委常委、碣石鎮黨委書記。
2021年9月,方炳烙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炳烙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陸豐
- 出生日期:1979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決定逮捕,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10年3月任陸豐市審計局副局長;
2011年6月任陸豐市甲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人選;
2011年10月任陸豐市甲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2年8月任陸豐市金廂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5年1月任陸豐市南塘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人選;
2016年9月任陸豐市南塘鎮黨委書記;
2017年6月任陸豐市委常委、碣石鎮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3月29日,據汕尾市紀委監委訊息,方炳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21年9月,汕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陸豐市委原常委、碣石鎮原黨委書記方炳烙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汕尾市紀委監委對陸豐市委原常委、碣石鎮原黨委書記方炳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炳烙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失守,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向公務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工作失職失責,對單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問題默許放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畫生育和賭博;私慾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方炳烙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方炳烙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陸豐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