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縣文化體育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藝術、體育、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廣播電視、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正縣文化體育局
  • 職能:文體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方正縣
機構職責
(一)起草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廣播電視、旅遊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協調我縣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管理體制改革。
(三)負責統籌規劃全縣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及民眾體育發展,貫徹全民健身計畫,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統籌全縣體育競賽;統籌負責主辦縣級體育競賽;組織國家、省、市交辦的國內競技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參加市級以上單項和綜合性體育賽事;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四)負責制定體育科研規劃,組織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和成果推廣;組織編制並實施體育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擬訂全縣體育教育規劃;指導體育工作者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社會團體的體育工作。
(五)參與擬訂全縣體育設施布局規劃,依法監督檢查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依法規範管理、發展體育市場,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藝術和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八)負責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業餘藝術團隊的創作與生產和管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九)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文化、文物和新聞出版工作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文物和新聞出版工作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執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變更審批、出版零售單位審批等事項。負責歌舞娛樂場所和遊藝娛樂場所審核、設立營業性演出場所審批、營業性演出內容核准、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審批等事項。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活動進行監督,對從事演藝活動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一)負責擬訂全縣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督,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對網咖的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二)負責擬訂文物保護和文史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全縣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審核、申報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和文史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國家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和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的監管工作;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辦查處非法出版活動。
(十五)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協調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審核、申報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依法對出版物零售單位和音像製品零售、複製、出租經營單位監管。負責全縣印刷企業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含動漫)、旅遊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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