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洪邁《夷堅三志壬》卷二“楚州方夫子”條:楚州(今江蘇淮安)方夫子者,一僧也,莫能知其紀年。人疑其少時嘗為儒流,故稱夫子。不火食,亦不寄宿宮寺人煙之處,但往神墟社廟棲止。凡人生死禍福,值其肯言,無不回響;然不可扣。未嘗從人覓錢,而腰間不乏。間呼一人,揖而與語,不出一年,非死即大病。或欣然邀客人酒肆對酌,客自喜奇遇,然被禍尤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