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湜

方大湜(1821-1886年),字守一,又字守初,號菊人,巴陵畫眉灣(今岳陽縣龍灣鄉畫眉村)人。鹹豐五年(1855年),以諸生步入仕途,為巡撫胡林翼幕僚,保訓導以知縣用,因才幹突出,被薦代理湖北廣濟知縣。任內因功委實任知縣。他“仁聖志大,有除惡務盡之苦心,制治未亂之大略”。後歷任襄陽知縣,襄陽、宜昌、武昌等府知府,荊宜施、安襄、鄖荊兵備道,直隸按察使,累官至山西布政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大湜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巴陵
  • 職業:直隸按察使
  • :菊人
生平,史載,作品,

生平

方大湜任官以除民疾苦為宗旨。“催科不以役擾,聽訟不以刑求”,被百姓譽為“自生以來未見過的好官”。他任廣濟知縣時,修築盤塘石堤,免除了下游數縣的水患。他下鄉巡察時,輕車簡從,只帶一名書吏和一個挑夫,遇有訴訟,隨即在田壠間審理,且曲直分明。在襄陽任內,他親歷親為,曾頂烈日,穿草鞋,持竹竿,帶領農民捕捉蝗蟲,3日將境內蝗蟲撲滅。又帶領民眾疏浚襄河故道,恢復良田數十萬畝。他辭免衙門的門丁及籤押人員,減少了阻擾民意上達的障礙。並裁汰冗員,擇人善任,令同僚嘆服,百姓擁護。任宜昌知府時,適逢洪水成災。他首倡捐款施粥賑濟災民,解災民燃眉之急。同治十年(1871年),方大湜調任武昌知府。屬內樊口有港,居民要求在樊口築堤以御江水,方大湜通過深入考察,認為若封閉樊口,則內湖水無法排泄,將使沿湖七八個州縣受害,上下江堤也將潰決成災,於是執意不允許封閉樊口。尚書彭玉麟誤信讒言,向朝廷彈劾方大湜曾毀樊口之堤。當時,方已官至山西布政使,遭冤亦不作申辨,被朝廷革職歸里。
方被罷官後,大學士、時任兩江總督的左宗棠曾上奏請調方大湜“任官沿海各省,以備國家他日之用”。但方大湜守正不阿,淡然以對,決不趨時邀寵。
回到故鄉後,他讀書種桑,絕跡城市,稀見賓客。由於心態平和,精神狀況甚佳,著述源源而出,流傳後世的有《方氏世德錄》、《辨惑錄》、《團防章程》、《修防芻言》、《捕蝗紀要》、《桑蠶提要》、《桑餘提要》、《平平言》等,其中,《平平言》一書,盡述“官之利民害民者”,不失為自己為官一生之寫照。《桑蠶提要》則是一部很有價值的科普著作。
在家鄉,他樂善好施,將一生節儉之積蓄捐為宗族鄉里的學田、義田。光緒十二年(1886年),方大湜卒於家鄉,葬大橋吳家壠雲蝠山。方卒後一年,恰逢光緒皇帝維新變法,湖南巡撫王文韶將《平平言》呈光緒御覽,並將方大湜為官之政績上報,奏請宣付國史館,得光緒允準。

史載

方大湜,字菊人,湖南巴陵人。鹹豐五年,以諸生從巡撫胡林翼軍中,洊保知縣,授廣濟縣。清保甲,治團練,盜賊屏息。築盤塘石堤,下游數縣皆免水患。十年,土匪何致祥等謀結皖賊,襲攻官軍,大湜偕員外郎閻敬銘馳往擒之。十一年,皖賊竄湖北,黃州、德安諸屬縣先後陷,廣濟亦被擾。大湜被吏議,革職留任。調署襄陽,飛蝗遍野,大湜躡屩持竿,躬率農民撲捕,三日而盡。濬城南襄水故道,渠成,涸復田數萬畝。同治初,巡撫嚴樹森疏陳大湜政績優異,復原職。
八年,擢宜昌知府。九年,大水,難民避高阜,絕食兩日。大湜捐貲煮粥糜,又為餺飥數萬賑之。諭米商招民負米,日致數十石,計口散給,災戶無失所。攝荊宜施道。十年,調武昌。樊口有港蜿蜒九十餘里,外通江,內則重湖環列,周五百里。江水盛漲,由港倒灌,近湖居者苦之。僉請築壩樊口,以御江水。大湜謂閉樊口則湖水無所泄,環湖數縣受其害,上下江堤亦危,力持不可。光緒五年,再署荊宜施道,尋擢安襄鄖荊道,歷直隸按察使、山西布政使。八年,開缺,另候簡用,遂乞病。為言者所劾,鐫級歸。
大湜生平政績,多在為守令時。所至興學校,課蠶桑,事必親理,胥吏無所容奸,民親而信之。時周曆民間,一吏一擔夫自隨,即田隴間判訟。守武昌時,勘堤過屬縣,暮宿民家,已去而縣官猶不知。嚴義利之辨,嘗曰:“以利誘者,初皆在可取不可取之間。偶一為之,自謂無損,久則顧忌漸忘。自愛者當視為冘毒,饑渴至死,不可入口。”又曰:“居官廉,如婦人貞節,不過婦道一端。若恃貞節,而不孝、不敬、不勤、不慎,豈得謂賢乎?”公暇輒讀書,所著平平言及蠶桑、捕蝗、修堤、區田諸書,皆自道所得。歸田後,謂所親曰:“官至兩司,不如守令之與民親,措置自如也。”遂不出,卒於家。

作品

《平平言》四卷,清光緒十三年(1887)常德刻本;清抄本,今藏湖南圖書館。
《蠶桑提要》二卷,清光緒六年(1880)襄陽郡城蠶桑局刻本。
《堤工摘要》、《授時通考》、農家《占驗》、《團練章程》、《捕蝗纂要》、《瀛寰志類編》、《堤工約》、《農余提要》、《修防芻言》、《區田法》、《區田水稻法》、《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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