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俊明(武漢市見義勇為者)

方俊明(武漢市見義勇為者)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方俊明,男,56歲,時於武昌車輛廠擔任車工,1985年8月26日因救一小男孩惡作劇“落水”導致中樞神經受損癱瘓,2013年,“惡作劇”男孩28年後致歉。

2013年10月31日,方俊明被授予武漢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此時,距離方俊明跳水救人已經過去了28年。2014年2月10日方俊明榮獲感動中國2013年度十大人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俊明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武漢
  • 出生日期:1957年
  • 主要成就:見義勇為
  • 年齡:56歲(2014年)
家庭背景,人物事跡,人物榮譽,社會影響,人物評價,

家庭背景

28年來(至2013年),方俊明的媽媽姜春梅承擔起了照顧他的重任。“我每月退休金1100元,2011年開始每月領1300元的一級傷殘護理費”,方俊明說,因為錢不夠用,所以一直沒有僱人。
方媽媽姜春梅今年(2013年)已經83歲了,靠撿破爛貼補家用。這位身高只有150厘米,體重80斤左右的瘦弱老人,要把120多斤的方俊明從床上抱到輪椅上,再從輪椅上抱回床上,每天數次來回。談到老母親,方俊明忍不住落淚。方俊明覺得自己最對不起的就是家人,“連累家人一輩子,如果我走了,是給家裡減輕了負擔”。
年幼的女兒方麗玲回到父親身邊,開始與奶奶一道照顧父親。她一度不理解爸爸的行為, 1995年,在武漢電視台的採訪中,不滿10歲的方麗玲說:“爸爸出事後,媽媽走了,爺爺也走了,爸爸自己癱在床上,我感覺爸爸真的好傻。”長大後的方麗玲漸漸理解了父親,方麗玲說,家人都沒有怨言,只有相互扶持的照顧,“爸爸的開朗對我影響很大。”

人物事跡

1985年8月26日,時年28歲的武昌車輛廠車工方俊明和兩個同事騎車經過東湖九女墩,突然聽到湖中傳來“救命”聲,只見一個小男孩在水裡撲騰著,方俊明一躍跳入水中。誰知,這只是12歲的頑童的惡作劇,假裝溺水來逗岸上的妹妹玩。其實,事發地的水深僅1米左右。方俊明撞到水下的水泥台,頭部受到重創,中樞神經受損。
方俊明高燒了40多天,病情十分嚴重,“下半輩子要在輪椅上度過”,而照顧他半年的妻子也不辭而別。經過了近兩年時間,方俊明才調整過來,接受了現實。此後,方俊明每月領著60元的基本工資,和母親相依為命,家裡最困難的時候連青菜都買不起,要到菜市場撿菜葉子煮菜吃。
即使生活變得如此艱辛,方俊明對那個假裝落水的孩子一句埋怨都沒有,“當時就想著快一點,怕遲了小孩子會有危險,小孩子也不是故意害我的,沒有責任。”他反而覺得,“我應該多考慮一下,如果腳先下去,就不會出事。”
1995年,方俊明和那個“落水”男孩曾見過一面。“是媒體讓他來,我說不來也行,他是小孩,當時沒有什麼意識。”方俊明說,雖然男孩子當時沒有說道歉的話,但接受採訪時很愧疚的樣子,“覺得是因為他我才變成這樣的。”
“真的一絲怨恨都沒有嗎?”方俊明回答說,剛受傷時想著治病,沒有時間想這些,後來想通了,覺得怨恨1億次也改變不了已經發生的事。“事情已經過去了,我希望大家不要再說了,我怕影響他。整件事就是意外。”
當年的“小男孩”也已年過40,看了源自方俊明事跡的話劇《明天》後,他鼓起勇氣再次來到了方俊明家,“當年我太不懂事,讓您受苦了。”方俊明回應道:“這事哪能怪你呢?你當年還是一個孩子。”
“其實他當年沒有犯天大的錯,我們家也不想把他拉到大眾面前,承受被人們譴責的重壓。”方麗玲說。臨別時,方麗玲給了他一個緊緊的擁抱,“我想讓他輕鬆點,給他一個擁抱是最好的方式。”“小男孩”說他有兩個心愿,一是能開著車子帶方俊明到武漢各處去轉一轉,讓他看看這個城市的變化,同時也希望有機會能去方家為好人做一頓飯。

人物榮譽

武漢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
2013年10月31日,方俊明被授予武漢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此時,距離方俊明跳水救人已經過去了28年。拿著鮮紅的榮譽證書,方俊明像個孩子一樣開懷大笑,“這是政府發給我的,是武漢市人民政府發的。”
“現在有了這個證據,證明我是實實在在救人了,不是我在這兒瞎說。”方俊明說,見義勇為證書“填補了心頭的缺”。
光明網報導的主題是“武漢好人方俊明做客市民大講堂”,《深圳特區報》報導的主題是“英雄無悔——武漢市民方俊明28歲時的義舉在28年後獲得認可”。《西安日報》、《西安晚報》關注了“西安話劇感動武漢”主題,介紹了西安編劇霍秉全以方俊明為原型創作話劇《明天》的經過,並透露,方俊明將於近期赴西安參觀,現場觀賞話劇《明天》。明年春,《明天》將再登武漢舞台。
感動中國2014年度十大人物
【頒獎辭】: 縱身一躍,卻被命運撞得頭破血流。在輪椅上度過青春,但你卻固執地相信善良,絲毫不悔。今天你不能起身,但我們知道,你早已 站立在所有人的面前。

社會影響

“做英雄”風險巨大,再感人的瞬間,也不能遮蔽它所潛伏的巨大風險。正能量的作用無窮,好人行善舉,當然應該提倡。人們在行善舉的瞬間,不可能評估做好事的風險,不過是憑著一善之念,但客觀上,他們也許會因此付出代價。社會應該給予這些行為更多的回報。
方俊明經歷特殊,他救人在28年前,而湖北省見義勇為條例是在2000年左右才頒布。作為一個法律文書,自然會有條件,有程式,有過程,嚴謹和程式有時也會沖淡人情。所以,給予“方俊明們”精神上的推崇當然重要,但方俊明的生活能否得到社會的援助和兜底?尤其在生活瑣事之上?否則,如果做好事的風險,總由自己和家人承擔,大多數平凡人或會評估:下一次我遇到這種情況,還是明哲保身的好,否則萬一我殘了死了,上有老,下有小,誰來管我的家人?
方俊明的單位在28年裡給予了他持續幫助,單位志願者也伸予援手。但是,這不是制度性的,真正持續性,應該依靠專業的“義工組織”。
在社會正能量的互相滲透及擴散中,政府應當退出主導地位,而提供充分的平台,對“方俊明們”而言,長年的義工援助,大約比一年一兩次的領導探望更有意義。在比較成熟的義工模式中,義工是為了內心信仰來做助人之事,弱者藉義工的幫助解決生活之困,這本身也是正能量的擴散和滲透。國內有統計數據,志願者和義工意願強烈,受助者的呼聲也強烈,弱的是中間的組織工作。我國的社會組織登記制度一直呼籲放開,以促進進公益慈善的發育,恐怕這才是政府應當做的事。

人物評價

正如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員馮桂林所說,當時的情況無法判斷是不是惡作劇,方俊明挺身而出,善念在瞬間迸發,社會就是靠這一連串的善舉來維繫的,方俊明承擔了一個時代人的神聖職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