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龍縣文化局

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及藝術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龍縣文化局
  • 工作:擬訂全省文化藝術政策
  • 職責: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
  • 所屬地區:新龍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文化藝術政策,起草文化藝術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文化藝術事業和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促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的發展,管理全
省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省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九)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指導、管理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工作,代表四川省簽訂對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二)管理全省文物事業。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管理機關行政事務;組織起草文化藝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文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規方面的事項。
藝術處
組織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優秀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以上水準及民族特色的重點藝術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文化市場管理處(行政審批處)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展覽、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藝術培訓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前置審批的有關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在使用環節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廳機關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省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文化產業處
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開發與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
社會文化處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處(教育科技處)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訂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指導全省特色文化保護區工作;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開發和普及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習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文化藝術教育和文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對外文化聯絡處(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導、管理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與宣傳工作,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承辦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簽訂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間年度文化交流計畫。
財務處
編制文化設施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指導重點文化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承辦文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指導、推進省級文化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文化藝術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由文化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地圖信息

地址:人民路1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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