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馬克思主義法學

新馬克思主義法學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歐美國家出現的各種“新馬克思主義的”或“當代馬克思主義的”法觀念、法思想和法理論的統稱。主要代表人物有阿爾都塞、普蘭査斯、卡琳斯、施皮策等。

主張運用“馬克思主義”從事法的分析和研究,試圖突破“傳統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框架重建馬克思主義的法學理論,用實用主義和非歷史主義的錯誤方法對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論和觀點加以歪曲,把法學限制於解釋和批判歷史和現實,而不是用於改變和改造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和社會制度。主要理論體現在法在社會結構中的定位、法的階級性、法與意識形態等學說中。新馬克思主義法學並不是真正的馬克思主義法學,而基本上屬於資產階級法學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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