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林業局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辦字〔2009〕64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余發〔2010〕8號)精神,保留新余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產業行業管理工作。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林業局
  • 類別:機關
  • 國家:中國
  • 地區:新余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划出的職責
將市林業局國營墾殖場管理、綠色食品管理等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加強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
三行政審批事項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為準。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林業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定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和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和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花卉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民營)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以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木竹及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木竹經營(含加工)許可的審查、審批及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林地、林權的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對依法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生態公益林建設。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定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和市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有關措施,指導、組織林地承包經營和林地林木流轉。
八指導林業產業管理。負責全市林區林業專用公路修建、養護和管理。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措施,指導和監督林產品質量。指導和協調林區綜合開發。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組織和指導全市林業基金的徵收、管理和合理使用。編制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指導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十二)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綠化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機關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人事科教科)。
二造林經營科(林木種苗和林場管理科)。
三林政資源保護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四計畫財務科。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
機關黨委。
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科級職數5名。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科級職數1名(已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的,不設專職副書記)。
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立的黨的基層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負責人實行兼職,不單獨核定領導職數。

現任領導

新余市林業局局長:何國新

其他事項

一市林業局履行的林業產業管理職責由市森林工業局承擔。
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市綠化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定事業編制不變。
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全市森林防火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定事業編制不變。
四市森林公安局為市林業局下屬副處級行政機構,業務上受市公安局領導。
五市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山林權屬爭議辦公室等非常設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市林業局。
六根據《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直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的意見的通知》(余辦發〔2008〕13號)有關規定,另核定市林業局財政定額補助指標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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