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新余住房公積金提取由新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科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 受理單位:新余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 許可期限:3.5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不收費
許可條件,申請材料,許可程式,

許可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六)出境定居的、調離新余市行政區域內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被所在單位開除,辭退或者自動辭職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二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九)原單位改制、破產,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十)其它依法可以提取的。

申請材料

(1)共同資料
1、《新余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及支取人身份證
2、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2)不同資料
1、購房的提供市房管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和首付款發票。
2、購二手房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契稅、交易費發票。
3、建房的提供縣(區)級以上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大修自住房提供縣(區)級以上規劃、房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4、職工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或有關批准檔案。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勞動鑑定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證件和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6、因被所在單位開除、辭退或自動辭職等原因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二年的提供所在單位證明。
7、戶口遷出新余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及工作調動證明。
8、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契約、借款契約、償還住房貸款憑證。
9、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契約、支付房租證明。
(3)以上資料均須出示合法的原件,並提供複印件。

許可程式

①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②單位進行核實並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③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持《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支取申請手續;
④公積金中心受理並審核,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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